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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風清氣正的“法治鄉村”

  • 發佈時間:2014-12-19 02:31:2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許貴元

  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為加快法治中國建設指明瞭前進方向和奮鬥目標,完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願望和新期待。

  近日,我們在冀東農村宣傳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時感受到,廣大農民對依法治國充滿了信心和期望,他們強烈呼籲和衷心期盼建設一個風清氣正、和諧穩定、生態文明、宜居樂業的“法治農村”。

  為此,首先要讓法治理念深入民心,掃除“農民法盲”和農村“法治盲區”。我國有13億多人口,其中有9億為農民。若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緊緊抓住農村這個“大頭”,最大限度地激發和釋放農民群眾中蘊藏的強大力量。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廣大農民群眾中,法治思維欠缺、法治觀念淡薄、依法維權意識弱化,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因此,各級立法、司法和宣傳部門,要把廣大農民作為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對象,把農村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攻陣地”,幫助農民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自覺投身於“法治鄉村”建設的實踐中去,敢於向一切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為作鬥爭,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襲擾,同心同德建設“法治鄉村”。

  其次要堅決糾正村官“以言代法”,讓農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現實中,少數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質較低、作風蠻橫霸道,尤其是“以言代法”現象比較突出,村裏大事小情都是村支書或者村委會主任個人説了算,奉行“家長制”、“一言堂”,不講民主、只講“自主”,把“村民自治”變成了“村官自治”。村務政務不公開,不聽群眾意見,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挫傷了村民創業致富、建設美麗鄉村的積極性。因此,要堅決維護村民自治法和村規民約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依法建設和管理農村。實踐早已證明,建設“法治鄉村”和“美麗鄉村”,必須選好帶頭人。村幹部“自私”,是建設“法治鄉村”和“美麗鄉村”的“絆腳石”;村幹部“腐敗”,是建設“法治鄉村”和“美麗鄉村”的“活障礙”。為此,必須強化村幹部法治教育和重點培訓工作,使廣大村幹部自覺爭做懂法、執法、守法的帶頭人。對那些無視黨紀國法、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執政為己,搞“家族控權”和“親戚執政”的腐敗幹部,要果斷拿掉並依法予以嚴厲懲處!(作者單位:河北唐山市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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