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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要做依法治村帶頭人

  • 發佈時間:2014-12-19 02:31:2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高珊珊

  不久前,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某村村委會“攤上事兒”了。村委會以4名村民未交納土地設施管理費為由,利用向村民發放土地流轉費的機會,擅自扣發了這4名村民應得的流轉費,被4名村民告上通州區法院。最近判決下來了,村委會輸了這場官司。

  法庭上,村主任高某拿出承包協議,其上註明承包土地的村民需交納農田基礎設施管理費。他説,村裏已兩年沒有收到這4名村民交納的管理費了,此次借發放流轉費的機會扣除村民應交的管理費,也是無奈之舉。

  主審該案的法官梁睿詩指出,村民與村委會簽訂的協議中,只約定村民將土地流轉給村委會,村委會每年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轉費,村民是否該向村委會交管理費,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因此,不能以村民沒交管理費為由拒付村民的流轉費。

  近年來,村民與村委會之間打官司的並不鮮見。今年以來,僅通州區法院民四庭就審理了200多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案件,其中近三成發生在村民與村委會之間。房山區法院自2007年至今,共審理235件村委會或村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這些案件中,村委會因不懂法、不依法辦事而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

  今年7月,通州區永樂店鎮小甸屯村村委會以村民張女士已外嫁為由,不給張女士分紅。張女士不服,以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身份,告贏了娘家村村委會,索回了應得分紅。昌平區衛星城東擴,徵用南邵村800畝地,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決定,1986年1月1日以後遷入南邵村的31戶村民不參與分配補償款。王東輝等60名村民將村委會告上法院。法院認定,南邵村村委會此舉違法。

  為此,律師張昕建議,組織村幹部學法,應儘量採用“小班教學”方式,在培訓中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通過具體案例給村幹部講解跟農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他們學會依法治村的本領,做依法治村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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