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腐敗源於權力失控
- 發佈時間:2014-12-19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日前,江蘇省句容市發改經信委科長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業關停等補貼項目申報過程中受賄131萬元,被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只是近年來環保領域腐敗案件頻發的一個縮影。當前,不少地方環保領域領導幹部與企業勾結,向治污、排污等環節伸手,産生“攜手腐敗”現象。
網民表示,環保腐敗從根本上來説,是因為審批權、監管權、處罰權等行政權力失控。因而,必須從改革體制入手,加強環保執法力度,細化審批制度、明確處罰標準,逐步完善環保資訊公開機制,從客觀上堵死“貪腐之門”。
以污養污
網民“李曉萌”説,一些地方的環保官員竟成違法者的“保護傘”,“貓鼠”一家,共同掠奪環境資源。這種踐踏國民健康生存權的腐敗,令人不齒。
報道顯示,近年來環保領域腐敗窩案頻發。今年浙江省海鹽縣環保局共有6人被查,包括原局長、副局長;2013年,安徽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環保領域大案窩案133人,包括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20人、區縣環保局局長8人;2013年,廣東省檢察機關查處了一批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典型案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造成大面積土地被損毀、主要河道被污染,礦産資源被盜採等嚴重後果。
網民“李然”表示,以環境污染為代價,“養肥”了一批又一批環保官員。這樣“以污養污”的權力尋租怎能讓環保系統肩負起還人民一片綠水青山的責任?
權力失控
網民“莊德水”表示,環保腐敗的本質是環保權力的濫用,涉及環保項目管理、排污許可證管理、環保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排污費徵收、環境監測等環節。環保腐敗也是一種合謀型腐敗。環保部門屬於監管者,污染企業屬於被監管者,但在環保腐敗過程中,被監管者成功地“俘獲”了環保部門。
網民“穆桑桑”表示,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一些地方官員把這個“加減法”算得很“精”,當違法行為所獲得的政治和經濟利益遠大於其付出的成本時,他們往往就“以身試法”。
網民“李曉萌”認為,一方面,環境執法過程相對封閉,執法彈性較大,權力壟斷程度高,缺少第三方監督,給環保腐敗提供了客觀條件;另一方面,審批制度較為寬泛,相關程式規定不夠明確,處罰標準相對模糊,給執法人員的貪腐帶來了“可操作性”。如果客觀上缺乏監督約束,主觀上動了貪念,那麼執法者和違法者“狼狽為奸”就不足為奇。
強化監督
網民表示,只有環保部門自身“青山綠水”了,“美麗中國”才可能撲面而來。
網民“管若愚”建議,環保部門應加快機構績效制度的建立,並根據績效結果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要特別加大懲處力度,對環境腐敗要堅決做到“零容忍”,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必須將事前防範、事中監督、事後嚴懲有機結合,形成一套合理、健全、有效的廉政制度體系。
網民“龔琳”認為,切實遏制環保腐敗不斷發生,一要完善環評制度,建立健全環保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二是加強資訊公開透明。公開哪些建設項目是禁止的,哪些是受限制的,哪些是鼓勵的,具體審批流程又是怎樣的,做到資訊對稱,才能杜絕暗箱操作。三是引入第三方環保力量,比如在環評中讓公眾或社會組織參與進來,形成對環保權力的外部監督和制約。(記者 班娟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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