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 發佈時間:2014-12-18 21:29:26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孫楠報道12月18日,商務部代表中央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簽署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濟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在廣東省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下稱《協議》),《協議》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協議》是內地首次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協議》正文對適用範圍、國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審慎原則、電信文化專章、跨境服務、最惠待遇、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政府採購、保障措施、投資便利化等問題分別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協議》附件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商業存在方式下以負面清單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分類,逐個領域作出具體承諾。除列明具體限制性措施外,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實行與內地企業同等的待遇;二是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列明新增開放措施。同時,為支援港澳市民北上創業,對個體工商戶做了更大的開放。
《協議》主要有四個方面特點:一是開放模式新。與以往CEPA協議相比,新簽署的《協議》以負面清單為主,絕大多數部門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予以推進,少數敏感部門繼續採用正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二是開放部門多、水準高。開放部門將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其中58個部門擬完全實現國民待遇;在採用負面清單的134個部門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項;對於香港方面,採用正面清單擴大開放的部門新增27項開放措施,其中個體工商戶新增開放行業84個,累計開放行業達130個。對於澳門方面,採用正面清單擴大開放的部門新增24項開放措施,其中個體工商戶新增開放行業84個,累計開放行業達130個。三是將給予港澳最惠待遇以協議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下來,即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香港和澳門。四是市場開放與深化改革同步推進。為切實推進自由化的工作,內地各有關部門已會同廣東省對香港和澳門探索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相關配套制度,將為廣東與香港和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證。
《協議》簽署後,內地將在廣東率先與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同時為內地與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先行先試積累經驗,這將為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地位和發展新興現代服務業提供有益的幫助,也將為澳門經濟多元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為內地經濟帶來新的活力,有利於全面推動內地與港澳經濟的融合。
為促進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優勢互補,實現互利共贏,2003年6月和9月便分別與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CEPA。但該合作的突破還在2008年廣東與港澳簽訂的CEPA補充協議五在2009年開始實施,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成為CEPA的階段性突破點。
在此之後,廣東與港澳合作日益深入。相關數據顯示,自去年CEPA補充協議十簽署後,廣東對港服務業先行先試政策已達79項,對澳服務業先行先試政策已達68項。依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部門進行分類,廣東省對港澳服務貿易開放措施涉及的部門已達149個,佔160個部門總數的93.1%。而本次《協議》的簽署,廣東省服務業對港澳開放廣度將達到95%,從而順利實現2014年底前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這是服務貿易自由化衡量標準之一的廣度方面。
至於另一標準深度方面,對港澳服務,廣東省市場準入的自由化程度當前正在逐步提高,國民待遇的限制也逐步減少。至於金融、物流、文化創意、專業服務、建築及其相關工程等領域,在資金限制、人員比例、經營範圍等方面,港澳服務提供者進入廣東的門檻也在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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