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務將全面納入預算管理
- 發佈時間:2014-12-18 14:29:52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鄭心茹張玉)我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有了尺規,昨天,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就省政府出臺的《關於貫徹國發〔2014〕43號文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實施意見》指出,今後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並將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在舉債形式上,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更不得違法違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實施意見》共分七個部分,從政府債務的規範舉借、規模控制、預算管理、風險防範等方面,明確了政策規定,同時就剝離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保障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等方面,提出了新舊機制轉換的措施。
在舉債許可權上,明確省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在舉債主體上,明確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 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對使用政府債務資金新建公益性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論證、嚴格審批,保證舉借債務都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此外,政府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人大、社會監督,是政府債務管理的深層次、體制性問題。按照新《預演算法》和國務院《意見》,此次《實施意見》規定,將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同時,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納入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全面納入預算管理是一項治本之策,大大推進政府債務管理法治化、規範化、公開化進程,也為真正實現“借、用、還”一體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並且為堅決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實施意見》提出要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範圍,明確責任落實,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張圖看懂山東藍色産業人才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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