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總拿“多頭管理”推卸責任
- 發佈時間:2014-12-15 01:30:56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茶余飯後
由於多種原因,城市地下管線多頭管理現象突出,出了事故,總拿多頭管理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並不鮮見。因此,破解“多頭管理”難題,構建規範、可操作的問責追究制度迫在眉睫。
以鄭州市西三環路今年5月建成通車,半年多來接連塌方15次為例,建設單位説,只負責路面品質監管;而路面下邊問題涉及自來水、熱力、污水處理等多個部門:自來水公司認為自來水管道很安全;供熱單位説自己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的。地上地下,多部門互相推諉扯皮,結果導致問責大打折扣,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利益。
事實上,多頭管理並不意味著每個行業部門沒有自己的行業標準。如果都能按照標準規範操作、嚴格管理,相信地下管線的問題一定能化解不少。
若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構建規範、可操作的問責追究制度,依法明晰責任,合理界定權力,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科學考核評價標準,讓職能部門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對因責任意識淡薄、失職瀆職、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必須依法進行問責追究。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出了事故總拿“多頭管理”來推卸責任的現象,維護好公共利益。(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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