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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執法 利於公共利益

  • 發佈時間:2014-08-11 06:21:2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共利益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上,無論是專利實施不當還是産業創新保護不足,都事關公共利益。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對全國730家企事業單位的調查數據表明,31.6%的企業表示在經營和發展中遭遇過專利侵權,即以生産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非法實施專利製造出的産品不僅構成專利侵權,而且會産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産品品質監督、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的問題,甚至有些産品缺陷直接危及公共安全。

  專利侵權雖然表現為侵犯私權,但在擅自實施專利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的情形下,糾紛的影響已經進入了公共治理的範圍。

  在知識經濟時代,專利權以及專利技術本身已成為重要的佔領市場和開拓市場的“急先鋒”,鼓勵專利實施、推廣專利權商業化與專利技術産業化成為專利制度的重點任務,也是符合社會需要的公共利益。如果因為專利侵權行為而導致專利權人的利益受損,實際上公共利益也相應受到了損害。

  故意侵權、反覆侵權、群體性侵權等惡意侵權現象的存在,不僅挫傷了專利權人的創新熱情,損害了專利權人的私人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和經濟管理秩序,危及産業的持續創新與健康發展,從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對專利實施進行干預,制定合同備案要求,調解和處理私權糾紛,確保專利權獲得充分的保護,代表了公共利益。

  在專利實施不當製造出的缺陷産品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犯了社會公共安全時,政府介入專利糾紛,處理專利實施不當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與杜絕缺陷産品流入市場,是維護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

  雖然專利侵權糾紛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但實施專利的行為涉及社會公共福祉的積累,實施不當還可能帶來公共利益的損害。而專利侵權糾紛背後折射的産業創新保護不足,更是攸關我國産業能否成功轉型升級。由專利行政部門代表社會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專利行政執法,有利於維護競爭秩序,激勵和促進創新。

  專利行政執法還有利於保障專利的最佳實施。專利行政部門的有效介入,不僅能夠打擊專利領域的侵權行為,解決專利糾紛,還能通過專利行政執法,預防和減少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産品品質監督的水準,防止不正當競爭的蔓延。

  同時,專利行政執法有利於保證産業的持續創新。在市場失靈或者無效的情形下,專利行政部門代表公共利益依法介入,發揮行政保護的優勢,不僅有利於凈化創新環境,而且明確産業創新的積極導向,引導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塑造創新文化的健康發展,從而保障産業持續不斷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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