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4-12-12 17:58:47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答記者問
1.問:此次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政策調整針對成品油消費稅,適當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費稅。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現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徵收。
2.問:為什麼今年年內連續兩次調整了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
答:我國的消費稅不是普遍徵收的,僅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等特點的消費品徵收。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抑制對能源的過度消費,是國際上比較普遍採用的做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稅在治理大氣污染、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消費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是必要的。這次政策調整,仍選擇油價下行時實施,不僅沒有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還實現了提稅與降價同步,兼顧了宏觀調控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
3.問:這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新增收入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答: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後形成的新增收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繼續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於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能源節約利用、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等方面,不斷改善人民生活環境。
4.問:近期兩次連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今後是否還會繼續提高?
答:成品油消費稅的總體負擔水準,需要綜合考慮經濟運作態勢、環境資源狀況、節能減排要求、收入分配調控需要等多項因素。今後,我們將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和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統籌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