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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檢方回應檢察官自曝辦錯案:無領導干預辦案

  • 發佈時間:2014-12-12 07:02: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 (記者鄭羽佳)昨天上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該省淮北市相山區退休檢察官孟憲君“舉報自己辦錯案”和高尚挪用資金案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安徽省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吳貽夥表示,無領導干預辦案。

  副書記批示警方介入

  吳貽夥稱,通過立案復查了解到:2005年4月19日,因高尚代理的劉家保S1101號宗地土地使用權被淮北市國土局收回,造成市容局集資購房終止,職工建房集資款無法退回,從而引發了購房職工群體性陳情事件。5月18日,分管市容局的市委副書記張旭為防止引發大規模陳情,作出“請市公安局張峰局長閱,並請派人調查處理”的批示。

  安徽省檢察院認為,該批示是正常的工作範圍,沒有干涉司法辦案和處理結果的傾向性意見。根據孟憲君和高尚提供的線索,此案從立案、起訴到審判,沒有發現任何領導干預辦案的情況。

  訴與不訴檢方存分歧

  吳貽夥説,案卷材料反映,承辦人孟憲君提出的是存疑不訴的意見,而非無罪的意見。存疑不訴和無罪是兩個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該案在討論時,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當時實有檢委會委員8人,參加高尚案檢委會討論的也是8人。其中,4人同意承辦人存疑不起訴,另外4人意見則是報請市檢察院決定。

  鋻於本案沒有形成多數意見,檢察長決定將該案提請市檢察院決定。因此,“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檢委會一致認為該案無罪”的説法與事實不符。

  判決後第三天即抗訴

  吳貽夥説,2006年9月11日,淮北市相山區人

  民法院向高尚宣佈判決,並於同日將判決書送達相山區人民檢察院。相山區檢察院于判決後的第三天即9月13日提出抗訴。因此,所謂“淮北市檢察院在抗訴期滿的最後一天,即判決後第9天要求抗訴”的説法不實。

  吳貽夥表示,目前,高尚挪用資金案正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相信法院會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案件回顧

  2013年11月,已退休的65歲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孟憲君來到北京,向最高檢自曝曾于8年前辦了一件錯案,辦案時“受到領導干預”。

  2005年,高尚是淮北市市容局環衛處一名工人,該局為員工籌備建集資房,高尚作為土地方代理人參與其中。然而,最終該集資房項目“流産”。高尚在未向單位領導請示的情況下,將共同賬戶內的360萬元轉走,被控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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