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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音樂大餐該停了

  • 發佈時間:2014-12-11 05:53: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上世紀90年代我國本土流行音樂的發展盛況,許多“70後”、“80後”或許依然記憶猶新。然而隨著技術的發展,唱片業在過去的10餘年間全面收縮,僅靠傳統的唱片銷售方式不足以刺激音樂製作者的創作熱情,音樂産業在我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衰落景象。

  隨著唱片銷售量的逐漸萎縮,收入來源多元化已成為音樂産業發展的一個現實。對於電臺、電視臺來説,音樂是節目製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節目配樂、廣告背景音樂等都高度依賴音樂作品;而對於網際網路和行動通訊運營商來説,音樂也給他們帶來了更多廣告和增值業務收入。作為創作方,音樂製作者通過廣播權獲取自己相應的收益,是公平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現實中,我國版權産業的發展卻相對不均衡。根據普華永道的保守估計,2013年我國電臺、電視臺的總産值約為80億美元,是世界排名前五的廣播行業之一;而我國本土音樂産業的産值僅為6500萬美元,在世界排名第21位。根據預測,未來我國的廣播産業依然會有強勁增長,因此本土電臺、電視臺完全有能力支付與廣播權有關的版稅給製作者。

  廣播權和公共表演權已在全球147個國家的法律中得到體現,然而這兩項保護音樂産業可持續發展的權利卻並未體現在我國的著作權法當中。在我國當前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産業之時,早日將此權利納入到法律體系中來,具有重要意義。

  受到技術發展的影響,音樂産業本身已發生巨大變化。以前主要依靠物理媒介——唱片或磁帶來傳播,現在則主要依靠權利許可來傳播。這種權利許可應當包括廣播權。廣播權的賦予將使音樂産業實現良好、健康的發展。從世界範圍來看,全世界音樂産業收入中,有10%來自廣播權相關版稅。例如,馬來西亞廣播權相關版稅佔據了全部錄音製作者收入的8.3%,促進了該國音樂産業和唱片貿易在亞洲地區的發展。

  與馬來西亞相鄰的印度尼西亞,近年來也在積極籌備將廣播權寫入新的著作權法律。當地人發現,由於沒有廣播權相關受益,印尼的本土音樂産業在過去的3年中全面萎縮,四五年前在印尼聽到的歌曲中,80%都是本土創作音樂,但現在電臺播放的歌曲中,80%都是海外音樂作品。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印尼本土音樂人的創作熱情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政府已強烈感受到保護製作人權利的重要性。

  發展文化産業,必須保護創作者的積極性,激活創作的源頭。我們應該順應時代的變化,為音樂版權的擁有者提供更加週全的保護。因此,廣播電臺、電視臺享用多年的免費音樂大餐,該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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