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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嚴重者給予撤職處分

  • 發佈時間:2014-12-11 05:52: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雷婷報道:西安市審議通過《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今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大氣污染程度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實施責任追究,未按時完成治污減霾任務將會被行政問責或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治污減霾環境保護的決定、命令的;對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發生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發現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予以查處,行政不作為、慢動作、亂作為等行為,將會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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