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自行制定 稅收優惠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2-10 04:29:31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9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最新發佈通知,將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並明確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各地區嚴禁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如何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通知提出要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要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産、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産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此外,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徵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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