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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一張紙片引發的醜聞

  • 發佈時間:2014-12-09 14:40: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兩淮鹽政尤拔世給朝廷上了一份奏折,其中寫道:

  "上年普福奏請預提戊子(乾隆三十三年)綱引,仍令各商每引繳銀三兩,以備公用,共繳貯運庫銀二十七萬八千有奇。"

  奏折裏提到的普福,是尤拔世的前任。"綱引",又叫"鹽引",是在鹽業官營的背景下,官府向鹽商發放的經營許可證。

  這是一張神奇的紙片。有了它,鹽商才能從事鹽業經營。

  這年的"鹽引"額度不夠。普福決定,把第二年的額度提前發給鹽商,收取一定費用,以此變相增加鹽引數量,叫做"預提"。

  27.8萬多兩銀子,相當於清廷當年財政收入的8%,確是鉅款。然而,在乾隆帝的印象裏,歷任鹽政都沒提到過這筆收入;軍機大臣翻遍戶部檔案,也沒找到這類費用造冊報備。那麼,這筆錢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乾隆把這個疑問交給了江蘇巡撫彰寶,讓他會同尤拔世秘密訪查。一樁清代鹽業領域的驚天醜聞,逐漸浮出水面。

  案情簡單,案犯難惹

  彰寶很清楚,"預提鹽引"的現象早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就在兩淮鹽場出現。之所以這麼做,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國內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對鹽的需求量增加。每年一發的鹽引數額固定,根本不夠用。二是官府從發放鹽引中的獲利遠高於鹽稅收益。三是乾隆南巡,窮極奢華,鹽商頻繁"孝敬",花費不菲,不勝其苦。用"預提鹽引"的餘利取代鹽商的一部分"孝敬",可以應付乾隆南巡、辦差、進貢等事務的開銷。

  只不過,"預提鹽引"的收入沒有向戶部申報和繳納,而成了兩淮鹽政的"私房錢"。20多年來,這筆錢積少成多,累計1090多萬兩。由於缺乏監管,難免中飽私囊。彰寶、尤拔世在寫給朝廷的奏報中説:"歷任鹽政等,均有營私侵蝕等弊。"

  案情固然清晰,但彰寶反倒覺得不好查,這是為什麼呢?麻煩就出在涉案人員的身份和背景上。

  兩淮預提鹽引案曝光,兩類人員脫不開干系。一類是兩淮鹽商。他們是乾隆年間實力最強的商幫,靠著朝廷的特許和地方官府的庇護,幾乎是"躺著賺錢"。不僅富可敵國,是清朝財政的支援者和地域經濟的操縱者,而且影響廣泛,州縣裏的農耕、水利、賑災、教育等事業,都離不開他們的資助。他們是一個財富與權勢都不可低估的地方利益集團。

  另一類是兩淮鹽務官員。曾任兩淮鹽政的官員高恒,是滿洲鑲黃旗人。父親是當朝大學士高斌,姐姐是慧貴妃。這樣的背景就連乾隆的小舅子、軍機大臣傅恒,提到高恒都"戰栗不敢言"。兩度擔任兩淮鹽運使的盧見曾,跟紀曉嵐是兒孫親家。顯然,鹽官的資歷都不淺。

  這兩類人,彰寶惹不起。然而,更惹不起的,還是遠在北京,嚴旨追查的乾隆帝。夾在中間的彰寶該怎麼辦呢?

  水落石出,案犯伏法

  六月二十五日,彰寶給朝廷呈送了第一份奏折,明確了這1090萬兩的"預提鹽引"銀裏,花了460萬兩,還有600多萬兩鹽商尚未繳納。歷任兩淮鹽政牟利不少,其中高恒收受10多萬兩。

  乾隆非常生氣,當即發佈了一道措辭強硬的諭旨。他認為鹽商有三宗罪:越權辦差、冒濫支銷、行賄鹽政。因此,他要求鹽商退賠涉案銀兩。至於鹽政,乾隆將其問題定性為"侵肥",要求彰寶嚴查到底。

  只過了一天,乾隆就又發了一道口氣緩和的諭旨:"惟是兩淮鹽務關係數省民食,現在各商俱有應行質訊之處,若因此稍有推諉觀望,致運鹽觴或有壅滯,則是有心貽誤,惟恐眾商等不能任其咎。"乾隆擔心,重懲鹽商,可能耽誤兩淮鹽務,衝擊民生和財政,故而轉變態度,從寬發落涉案鹽商,而將矛頭直指高恒。

  有乾隆撐腰,彰寶便先傳喚了高恒的管家顧蓼懷。

  一開始,顧蓼懷承認,由他經手替高恒聚斂的"預提鹽引"銀多達15萬多兩。然而,當被押解進京後,他竟翻供改口,強調這些銀子只是替鹽商代購物件的貨款,不是贓款,高恒也沒插手。刑部幾經查證,也搞不清顧蓼懷的兩份前後矛盾的供詞孰真孰假。

  既然搞不定鹽官管家,乾隆就決定採取迂迴策略,通過調查鹽商打開缺口。可是,鹽商似乎與鹽官們形成了攻守同盟,供述避重就輕,只講給普福代買古玩,虛報價格,騙取暴利,否認普福侵吞"預提鹽引"銀兩的事。

  眼看拿不到證據,乾隆決定採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對鹽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將其視為證人而非嫌犯,以分化瓦解攻守同盟。這個辦法果然奏效,一些鹽商為了自保,向朝廷提供了證據。

  經過3個月的調查,這場超發鹽引,剋扣侵吞鉅額銀兩的大案終於告破。兩淮鹽政高恒、普福處以斬監侯,顧蓼懷處以絞監候,鹽運使盧見曾處以絞立決,尚未受刑便死於獄中。幾十名官員牽連降職,就連紀曉嵐也沒能倖免,被發配新疆軍前效力。

  至於"預提鹽引"銀,朝廷毫不客氣地將其納入戶部賬冊。花掉和侵吞的款項,要由涉案鹽官和鹽商退賠。其後10年,兩淮鹽商在正常的鹽稅之外,還要每年多繳100多萬兩銀子,作為退賠"預提鹽引"的款項。10年來,退賠總額多達1014萬兩。

  顯然,在這場較量中,朝廷是唯一的贏家。

  官商勾結,命運不同

  同樣是嫌犯,為何鹽官和鹽商的最終命運各不相同呢?

  毋庸置疑,兩淮鹽商是清廷財政收入和皇家開銷的重要支柱。

  鹽稅是清前期官府的第二大稅源,佔全年財政收入的1/4。兩淮鹽場又是清前期中國鹽業經濟的主戰場,相當於全國財政收入的1/8。

  除了按規定繳納鹽稅外,鹽商還要時不時給朝廷捐輸"報效"。這些銀子有兩個去處,五分之四支付了軍費開銷;五分之一流入了內務府,成了皇帝的私房錢。

  兩淮預提鹽引案是個分水嶺。以乾隆朝60年的歷史論,案發之前,兩淮鹽商一共捐輸了972萬兩;案發之後,捐輸額達到1900萬兩,幾乎翻了一倍。如此説來,鹽商充當了乾隆的"第二國庫"。

  除此之外,鹽商還成了皇帝私房錢的"理財專家"。康熙以來,內務府每年都會向鹽商發放貸款,替皇帝賺取利息;鹽商則獲得了運鹽的週轉資金。到了乾隆朝,內務府直接把鹽商"孝敬"的捐輸銀,再貸給鹽商"生息"。這樣一來,乾隆就輕易地實現了私房錢的保值增值。鹽商也借此跟朝廷結成了經濟上的"命運共同體",保住了手中的鹽業經營資格。

  官商勾結,説到底是皇帝與鹽商的勾結。清廷通過治理兩淮鹽務,強化了經濟領域的中央集權。那些自以為依靠批發"鹽引",就能控制鹽商、牟取暴利的鹽官明顯失算,成了最大的輸家。

  鹽引:一張值得爭議的紙片

  兩淮預提鹽引案之所以爆發,關鍵就在於"鹽引"。在那段特殊的歲月裏,這是一張充滿魔力的紙片。

  鹽業是對自然資源進行二次加工的行業,成本低,利潤高。西漢前期,吳王劉濞發動七國之亂,靠的就是幾十年"煮海水為鹽"積累的鉅額財富。正是看到鹽業的經濟潛力,漢武帝決心汲取教訓,將鹽業收歸官營,增強中央財政實力,避免地方豪強坐大。

  這是個不折不扣的政治舉措,卻産生了意想不到的經濟效果。兩淮鹽場由於産銷量巨大,不僅擁有了越來越高的經濟地位,而且造就了揚州的富庶與繁華。大運河的開鑿,更便利了兩淮鹽面向全國的供應。"兩淮鹽,天下鹹"已經成了家喻戶曉的諺語。

  "鹽引"這個概念,是唐宋以後出現,到清代逐漸成型的。清廷每年根據鹽業産銷量,確定鹽引定額,招商認購,額滿為止。有了鹽引,官府就可以從複雜的鹽業産銷流程中擺脫出來,不再干預微觀,而是用鹽引控制鹽商,收取鹽稅;鹽商用鹽引控制食鹽的産、運、銷全流程,牟取暴利。

  一份小小的鹽引,成就了鹽商的財富夢想。清代兩淮鹽引有169萬多個,"歸商人十數家承辦??場價止十文,加課銀三厘有奇,不過七文,而轉運到漢口以上,需價五、六十不等"。售價比進價高出數倍,堪稱暴利。

  一張小小的鹽引,塑造了鹽業領域以産定銷的"計劃經濟"。官府用特許經營權和對鹽商暴利的默許,換取了更多的鹽稅和"報效",實現了鹽業利益的再分配。鹽場灶戶(生産者)和尋常百姓(消費者)遭受剝削,官府和握有鹽引的鹽商成了獲益者。

  一張小小的鹽引,使一些精神防線鬆弛的鹽官誤入貪腐歧途,輸光了家産,輸光了仕途,甚至輸掉了性命。

  一份小小的鹽引,令許多鹽商趨之若鶩。然而,鹽引數額有限,而且越來越家族化、世襲化、凝固化,新入行的鹽商根本拿不到。他們只好以身試法,兜售私鹽,牟取利潤。嘉慶道光年間,官府對基層社會控制能力弱化,這類現象越來越多。

  兩淮預提鹽引案,暴露了鹽引的諸多弊端,形成了一次改革鹽法的契機。然而,清廷無動於衷。直到60多年後的道光十一年(1831年),兩江總督陶澍率先宣佈廢除鹽引,在淮北試行票鹽制度。這一制度很快就推廣到其他區域。只要交足鹽稅,就能從官府領票運鹽,持票鹽商的資格沒有限制,也不固定。

  沒了鹽引,鹽業便向更多鹽商開放,只要到官府領票就能經營;沒了鹽引,鹽業行銷的地界大大拓展,來去自由。官府按票收稅,持有鹽票越多的鹽商,稅負越高。

  這項遲到的改革,使那張充滿魔力的紙片變成了廢品,使靠鹽引賺取壟斷利潤的鹽商失去了特權,使普通百姓感到了鹽價大降的政策紅利。以往的鹽業大戶紛紛破産,"金滿箱,銀滿箱,轉眼乞丐人皆謗"的場景令人唏噓。

  票鹽制度的實施,邁出了推進鹽業市場化、廢除食鹽專營的歷史步伐。

  2014年11月,工信部首次確認,實行了兩千多年的食鹽專營即將廢止,食鹽價格和生産、批發、流通經營將陸續放開。

  (文/唐博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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