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2016年取消鹽業專營 鹽改方向是政企分開
- 發佈時間:2014-11-21 06:59:2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工信部確認鹽業專營將取消
最新鹽改方案正向相關部委徵求意見,擬2016年起廢止專營;部分地方鹽改已啟動
在被提及多年之後,有關食鹽專營制度取消的傳聞首次得到官方確認。昨日,工信部對外透露,正加緊制定鹽業改革方案,改革總的方向是政企分開,取消食鹽的專營制度,力圖建立鹽業企業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
新京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事實上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地方針對鹽業專營的部分改革就已經陸續展開。
將市場化運作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為古老的專營産業之一,多年以來鹽業改革一直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央視報道,工信部昨日披露,目前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正在加緊研究,而改革的目標是取消鹽業的專營制度,將政企分開,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運作,建立自主公平的競爭機制。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鹽業專營改革在被提及多年之後,政府主管部門的首次公開確認。
實際上,早在上月末,有關最新的鹽業專營改革就已經披露。10月29日,中國鹽業協會曾對外披露,有關鹽業體制的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並正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徵求。
方案的核心,是從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允許現有的食鹽定點企業進入該市場,允許食鹽流通生産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同時,在國家和地方兩級建立完善的鹽業儲備體系。
相關概念股飄紅
“從目前了解的資訊來看,方案具體的步驟,可能會在2015年到2016年逐步實現鹽業産業股權多元化,最終在2017年起全面取消專營的體制,實現市場化的環境。”長期關注鹽業改革的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萊表示。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其實從今年3月起,地方的鹽業改革就已經開始,“最典型的是江西省的鹽務局,已經被撤銷,就是要政企分開的標誌。”
在外界看來,鹽業專營制度放開,意味著更多企業可以進入涉鹽産業;充分競爭化也將讓公眾的購鹽成本下降。
政策利好還傳遞到股市。昨日A股市場上,鹽業相關概念股紛紛上漲。其中,雲南鹽化漲停,蘭太實業、ST海化漲幅居前。
鹽業改革曾多次擱淺
一直以來,由於國內鹽業産業被行政管控,屬於傳統的統購統銷模式,中國鹽業總公司及旗下各級鹽業公司控制著行業的流通環節,既是管理者,又參與經營。
這樣的産業模式導致,一方面處於産業鏈前段的生産企業無自主定價權,利潤微薄;另外一邊,終端的消費者則購鹽成本較高,而中間環節的鹽業公司則依靠壟斷帶來暴利,被外界詬病。
實際上,本世紀初開始,關於鹽業專營的改革就已經開始,但一直進展不大。
2002年,第一次鹽改的草案形成,但由於當時的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撤銷,改革被擱淺;2005年,國家發改委再次提出要制定鹽業改革方案,並在2007年形成新的草案。但此後,鹽業的管理工作由發改委移交到工信部,鹽改工作再度擱淺。
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組建的鹽業體制改革小組,再次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初稿。但因種種原因,該方案又未能成行。
“2000年至今,國內的鹽改方案曾經先後6次提出,但均都無疾而終。”鄒佳萊表示,算起來,本次重新提出的鹽改方案已經是“第七版”。
■ 觀點
“食鹽加碘政策也應取消”
在業內看來,多年以來鹽業專營的改革屢屢停滯不前,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用鹽安全的考慮,一方面來自既得利益團體的阻撓。
2009年,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曾經“炮轟”中鹽公司。他認為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推進緩慢,壟斷難以破除,根本問題是來自中國鹽業總公司的強烈反對。
“實際上,除去利益方面的問題,更主要的還有鹽業專營存在政策和法規基礎。”原國家糧食局標準品質中心高級工程師謝華民表示。
她介紹,在建國以後,鹽業作為當時國家最為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一直被壟斷專營。到了1990年之後,國內有人從健康的角度提出,國人需要補碘,因此鹽業需要專營以保證供給。
1994年,《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頒布;緊接著,1996年《食鹽專營辦法》頒布,標誌著鹽業國有專營的合理合法性。
謝華民認為:“‘條例’存在,《食鹽專營辦法》就有了合規性,食鹽專營制度也就多年來一直難以改變。”謝華民表示,目前國家醫藥衛生條件已經改善明顯,公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公民攝取碘的渠道也很多,不存在需要全民補碘。
“因此食鹽專營以加碘作為前提已經不成立,在取消鹽業專營的同時,應該將食鹽加碘的條例一併取消。”她表示。(劉溪若)
■ 影響
鹽業種類和價格將市場化
對於“第七版”的鹽改方案,意在打破鹽業專營壟斷,實現政企分離,行業內普遍認為,一旦改革成行,將建立真正的市場化體系。
“過去企業只是把加工好的鹽統一售賣給固定的鹽業公司,接觸不到零售端,利潤較低,産品做好做壞一個樣,嚴重缺乏動力。”昨日,有河北省鹽業生産企業內部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萊認為,打破鹽業專營,將從三個方面影響行業。首先,是鹽礦、生産加工企業,行業準入放開之後,他們會擁有銷售權,可以建立自主的品牌,通過接觸終端市場,從而建立更符合市場需求的産品。
從消費者角度來説,將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此前,一個地區的公民只能吃一家的鹽産品,“該區域不缺碘,但如果區域的鹽業公司生産的都是碘鹽,消費者就得強制去買明顯不合理。”
最後,從流通環節來説,更多民企進入,競爭力會增加,未來根據需求的不同,産品也會多元化,“比如出現普通食鹽、工業用鹽、保健用鹽等不同種類的産品。”
鄒佳萊認為,短期內放開鹽業專營,可能會導致一定的市場和産品價格的波動,但長期來看,通過市場化的調節,鹽業産品的價格將逐步回落,市場也會回歸公平競爭,“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行業協會只需做好監督即可,市場的力量自然會對行業優勝劣汰。”(劉溪若)
鹽業專營改革大事記:
●1980年 國家經委批准成立中國鹽業總公司。
●1994年 國務院批准對鹽業實行專營。
●1996年5月 為了保障食鹽加碘,國務院正式發佈《食鹽專營辦法》,並行使鹽政管理職能。
●2001年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在經濟運作局設立了鹽業管理辦公室;此後,該辦公室提出的第一次鹽改方案,因經貿委核銷被擱淺。
●2005年 發改委提出鹽業改革方案,此後因工作移交工信部,方案再被擱淺。
●2009年 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組建的鹽業體制改革小組,再次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初稿,方案最終無果。
●2014年4月 國家發改委刊發第10號令,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4年11月20日 工信部確認正在加緊制定鹽業改革方案,並明確改革方向是政企分開,取消食鹽專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