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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集中促銷將有規可循

  • 發佈時間:2014-12-09 05:13:4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目前我國還沒有全國性的專門規範網路購物的法律法規,涉及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主要依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調整,對規範網路購物而言存在針對性差、適用性不強的弊端。因此須儘早建立完善網路購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對網路集中促銷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管。

  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網路購物銷售增長31.9%,增速比百貨店、超市和專業店都要高。“網路市場在釋放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兩年網路購物投訴逐年上升,2013年,全國消協系統受理的有關商品銷售的投訴有近5萬件,其中僅網路購物就有近1.3萬件。“價格、售後服務、商品或服務不符合約定等已經成為網購問題的重災區。”中消協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劉敏説。

  不久前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進行的網路購物調查活動發現,在網路購物中普遍存在著不宜退貨商品範圍被隨意擴大,“商品完好”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個別網站甚至人為設置無理由退貨障礙等問題。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第三方交易平臺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資訊的審查處置不力;網路經營數據過度封閉,致使監管部門不能準確掌握平臺內經營者的相關資訊;網路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等。”甘霖説。

  針對這些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對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對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促銷活動進行監督。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資訊,且不得強制設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額、最低價或最高價、搭售或捆綁銷售等條件,不得為或協助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虛假用戶評價。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除了應公示網路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規則和方式外,還應將促銷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品質標準、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促銷範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資訊予以公示。且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如果在網路集中促銷前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應在公示中向消費者説明。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活動,如: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頁面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格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等。

  北京市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應儘早建立和完善我國網路購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就賠償責任承擔主體、合同模式、糾紛處理機制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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