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監管不應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4-12-09 03:29:21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璽撼
近期層出不窮的外賣監管政策,讓許多做外賣的餐飲單位負責人很糾結。
比如商務部等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要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否則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的罰款。又如上海出臺的《餐飲單位送餐活動食品安全指南》,要求不得外送拌黃瓜等冷菜,或含奶油糕點、提拉米蘇、芝士蛋糕等冷加工糕點食品。
小店人手少、規模小,中午外賣忙起來實在難以保證時間,這點訂外賣的基本都能理解;可若依上述規定,飯店可能會因為一單遲送而遭遇罰款,那誰還敢送外賣?再看上海對外送食品的限制,奶油糕點、提拉米蘇、芝士蛋糕等冷加工糕點赫然位列“黑名單”,這讓“21Cake”、“Mcake”等時下走俏的糕點電商們情何以堪?
平心而論,近年餐飲外賣行業的一些“臟亂差”被曝光的有不少,有關部委和地方出臺規定,對規範外賣行業進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有積極意義。不過,一些具體規定是否具有實際針對性也值得進一步思考。比如,實際執行起來能否確保有效的可操作性?再如,規定所有餐飲單位都不得外送冷加工糕點,讓一批生意做得好、食品安全也有一定保障的餐飲單位措手不及。這樣的舉措恐怕不能有效規範餐飲外賣市場,反倒挫傷了一些本來遵紀守法企業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嚴重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經營。
是否可以換一種思考方式?比如在外送食品“黑名單”的制定上,不用一刀切,而是考慮採取“過濾”方式:先對企業提出一些保障食品安全的條件。如配備全套冷鏈設備並能提供規範的操作流程和人員培訓記錄、規範食品包裝、明示生産日期及最佳食用日期。對於符合要求的企業,允許他們外送冷加工糕點,並對他們外送的過程加強事後監管,而不是簡單地一禁了之。這樣的做法,兼顧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和經營者的感受,更具人性化。
此外,在具體處罰上,監管部門也應當給經營者和消費者緩衝的空間,除了食品安全或嚴重危害消費者財産安全等問題,對於小摩擦,可以設置一些附件條款,讓發生問題的商家先和消費者就特殊情況進行協商。相比直接罰款,這是不是更能讓人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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