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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街開餐館加高“門檻”

  • 發佈時間:2014-12-09 01:29:4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後,想要入駐北京簋街開店的餐飲企業,首先營業面積不得低於300平方米,前廳營業面積與後廚面積之比還要符合1:0.45的要求。”這是記者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在數字東城網站上公佈的《關於印發前門大街等特色商業街區業態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了解到的。

  簋街開餐館有了門檻

  上述通知中關於“簋街特色商業街區業態指導目錄”指出,街區四至範圍包括:北京市東直門內大街及周邊10條街巷:雍和宮大街、北新橋頭條、東直門內北小街、東直門內北中街、倉夾道、東直門內南小街、東四北大街(張自忠路路口以北部分)、北新橋三條、青龍衚同。

  上述目錄適用對象:所有在四至範圍內經營的、擬申請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變更的或增加與餐飲相關業態的商戶。

  目錄中指出,鼓勵發展的業態形式包括:知名特色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旅遊文化企業,商務休閒企業,創意體驗企業。

  其中限制發展的業態形式涉及“小、散、亂”包括小餐館、小酒吧、小吃店、燒烤店、小快餐等營業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項目,以及其他不符合簋街發展業態的項目不予支援。

  該目錄中業態指導基礎設施。餐飲企業店舖規模需具備一定要求:營業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前廳營業面積與後廚面積之比符合1:0.45的要求,水、電、燃氣等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按照此目錄規定,以後要是企業經營不下去,想轉讓都轉讓不出去,沒人敢接手。”簋街一家不滿300平方米不願具名的餐飲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在走訪簋街餐飲一條街過程成發現,不滿300平方米的餐飲商戶不在少數。

  原則上不批新餐館

  有媒體在今年1月5日報道中指出,東城區有關負責人表示,簋街原則上將不再批新的餐館,已有餐館不達規模的可進行合併重組。

  據了解,東城區制定目錄初衷是,為進一步提高簋街餐飲特色街品質與聲譽,做實品牌形象,優化業態、規範經營、協調發展,以突出特色、整體發展、管理規範、設施完備為原則,根據《東城區商業街區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簋街特色商業街區業態指導目錄。

  對於新規定也有不同看法。知名商業律師王英軍在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措侵犯了餐廳産權所有人的所有權行使(除非整個簋街房屋的産權都屬於政府所有),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只要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可將自己的房屋用於任何用途包括出租開餐廳。很明顯簋街上的房屋無法都達到300平方米或以上,按照政府都要求是否都無法出租開餐廳了?這顯然是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王英軍表示,對於現在承租的小于300平方米的開餐廳的企業主來説,按照政府的規定合同到期會面臨無法繼續經營的問題,這必然損害了企業主的經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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