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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清校”需制度解禁與法律鬆綁

  • 發佈時間:2014-12-08 06:29:35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郭敬波

  日前,有寧波網友説:鄞州區五鄉鎮中心小學發來通知,三四年級學生必須在15:45放學,家長必須要接走小孩子,學校將在16:10關門。記者核實原來是個誤會,沒有人接的孩子,可以去專門的教室等候(12月3日《現代金報》)。

  在許多成年人的記憶裏,小學如天堂一般的快樂。你可能不記得在小學學了哪篇課文,但一定能回憶起放學之後,和小夥伴在操場上嬉戲、追逐,抑或圍著乒乓球臺輪流“坐莊”的場景。不知何時起,小學校園“嚴肅”有餘而“活潑”不足了:不允許提前到校、放學後不準滯留、課間不能自由玩耍……學生似乎被“圈養”了起來。

  學校對學生的管理的確是一個兩難話題,上有制度要求“小學在校時間控制在六小時”,放學後讓學生滯留,不但有“增加學生負擔”之嫌,還得增加師資力量來管理,可謂吃力不討好。校門就像一條責任“分界線”,小學生活潑愛動但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容易發生意外傷害,學生早走,學校早安。

  這種“防禦性”管理讓校園安靜了,意外事件減少了,培養出來的學生身體體質、心理素質卻不容樂觀,無法在遊戲中培養團隊精神、凝聚力和社交能力。更關鍵的是,15:45的放學時間與家長的下班時間有一個時間差,這段時間學生由“圈養”轉為“放養”,更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讓學生準時來、準時走是一種教育惰政。當然,學校不是託兒所,家長也不能按照自己的生活規律來要求學校。“放學清校”雖然只是一個誤會,但從報道也可以看到,不能及時被家長接走的學生,由學校統一集中在一個教室,派專門的老師負責照看,這其實是把學生從一個“圈”轉到了另一個“圈”,學生在放學時間仍無法按自己意願進行課外活動。

  應該把校園、操場“還給”學生。首先,要改變學校“不能留人”的制度困境。“學生留校”與“增加學生負擔”是兩個概念,不能顧此失彼。國外一些學校每天下午放學後,學生可以自願參加諸如棋類、陶瓷製作、極限體育、自然藝術等課外活動,這些活動並不是學校組織的,而是一些非營利組織或志願者組織的,學校為這些課外活動提供場地。咱們也不妨學一學。

  制度解禁的同時,還應當從法律上給學校鬆綁。管理制度趨利避害是管理者的本能,曾經有一段時間,對於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校被賦予像“監護人”一樣的嚴格責任,不管出了什麼事情,學校要“賠”字當先,弄得學校畏首畏尾,甚至有校長説出了“寧讓學生坐死,也不讓學生跑死”。事實上,學校對學生只負教育、管理、保護義務,除非存在過錯,否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只有制度解禁了,法律鬆綁了,家長心態放平了,校園才能回歸為學生快樂成長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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