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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發垃圾短信致61萬人通信中斷 法規滯後亟待解決

  • 發佈時間:2014-12-07 07:43: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近日,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了兩件“偽基站”案件,其中一起案件2名案犯發送垃圾短信,致使61萬餘人通信中斷。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間,張超為宣傳業務,買來2套偽基站。于奇奇招聘紀彬、劉健負責發垃圾短信。劉健使用偽基站曾影響370699個用戶,紀彬使用偽基站曾影響241404個用戶。受影響用戶每次通信中斷為2分鐘。市一中院判處張超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于奇奇有期徒刑3年、紀彬和劉健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3年12月,鬱其山購買一套“偽基站”向中國移動不特定用戶178739戶發送短資訊564168條,致使這些用戶每次通信中斷為2分鐘。市一中院經審理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終審判處鬱其山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法官説法懲治偽基站法律滯後

  市一中院法官指出,針對“偽基站”案件的法律規定相對滯後。雖然今年3月1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出臺《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産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對處理偽基站案件形成相對統一認識,但依然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出臺的意見沒有涉及購買、非法持有偽基站應如何處罰。非法生産、銷售偽基站的,通常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購買者的責任無法律規定;使用偽基站的,通常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使得在實踐中源頭犯罪比中間犯罪刑罰要輕得多,這不利於有效打擊該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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