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農民帶著土地確權證書進城落戶——訪貴州省農業委員會主任劉福成
- 發佈時間:2014-12-05 10:05: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落實中央這些要求,關鍵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産權制度。山區省份的貴州如何推進此項工作?近日,本報記者專訪了貴州省農業委員會主任劉福成。
記者:産權制度改革事關農村大局、農民根本、農業長遠。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貴州有哪些歷史和現實的經驗可循?
劉福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貴州在農村改革方面的探索從來沒有停止過,一些改革成果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並寫入文件,為全省深化農村改革起到作示範、探路子的作用。1978年,貴州關嶺縣頂雲公社農民家庭“産定到組”的改革,在全國形成了北有小崗、南有頂雲的家庭承包經營改革的範例。貴州省湄潭縣土地制度改革試驗區,在上世紀90年代初總結提出來的“在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被中央〔1993〕11號文件所採納。
總結貴州30多年的農村改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經驗: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深化農村改革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30多年的農村改革發展歷程,是一次次解放思想、理論創新、積極探索的過程。從頂雲公社的“定産到組”,到目前的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從農産品價格的放開,到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從土地制度的改革,到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這些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全省農村乃至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産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堅持把農民增收作為“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永恒主題。因地制宜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地方特色,從戰略性主導産業、區域性優勢産業、地方性特色産業著手,調整産業結構,建設現代高效農業園區,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和農産品精深加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著力解決農民群眾“人往何處去,錢從何處來”這一核心問題。
——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推進改革發展的必由之路。統籌城鄉發展是黨中央解決“三農”問題的大思路,是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大方向。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在産業政策傾向農業、區位政策傾向農村、社會保障傾向農民的城鄉一體化發展道路上進行艱苦探索,取得了初步成績。
記者:與城市的産權制度改革相比,貴州的農村産權制度改革面臨著哪些瓶頸?
劉福成:近年來,貴州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工作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當前,總的來講,貴州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是穩定的,土地流轉也是健康的。但必須看到,與城鄉一體化和“四化同步”的要求相比,引導土地規範流轉的機制還不健全,維護和發展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採取切實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城市、農村兩種完全不同的産權制度,使農村産權無法與城市産權平等交換,造成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要允許農民帶産權或轉讓權益進城,對農村各類資源性、經營性資産進行改造,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為城市的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向農村流動提供載體,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從目前貴州農産産權制度改革的推進進度來看,我們面臨著很多瓶頸亟須破解。主要表現在:
一是産權制度改革覆蓋面廣、難度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全省1507個鄉(鎮、街道),耕地總面積6828萬畝。過去承包土地時,是按照好中差和遠近來搭配,現在土地確權要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工作量大,難度也大。這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農戶多的工作,需要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的大力支援和配合,努力降低確權成本,確保不錯、不漏,經得起歷史檢驗,不留後患。
二是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仍需健全。改革開放30多年來,産品交換不平等基本解決了,但要素市場交換不平等依然存在,這是城鄉關係的一個突出問題,也是發展的一個瓶頸。如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由於這項改革涉及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多部法律的修訂,需要做好頂層設計。
三是農村土地産權權責不清。一方面,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對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沒有明確的程式和形式;另一方面,土地承包者的權利和義務缺乏具體的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形式等都不明確的前提下,缺少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資産利益約束。
四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不明晰。貴州80%以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仍由村“兩委”代行,村級集體資産普遍沒有股份量化到成員農戶,除少數城鎮周邊的村外,大部分村特別是偏遠村的集體資産基本處於閒置,其經濟效益未能體現。
記者:貴州在推進産權適度改革過程中,最需要破解需要解決的是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劉福成:一是要破解“誰來種土地”、“怎麼種地”的問題。隨著貴州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帶來了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轉移就業,産生了“誰來種地”、“怎麼種地”的問題。因此,在推進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要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怎麼流轉、主要流轉給誰、流轉規模多大為好、通過什麼方式實現,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進行深入研究。尤其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轉不是規模越大越好,不是進度越快越好,要防止求大求快、人為壘大戶的傾向,免得走彎路,把好事辦壞。
二是要破解産權交易服務不健全的問題。目前全省還沒有建立産權交易平臺,只有一些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而且除了貴陽市外,市州還沒有形成統一完善的服務平臺;只有24個縣建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只佔全省88個縣(市、區)的27%;依法成立縣級農村土地糾紛仲裁委員會52個,仍有36個縣沒有成立仲裁機構。因此,當農民土地確權以後,如何把資源變成資産,要有一個地方、一個平臺來做交易,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平臺。
三是要破解流轉方式單一的問題。除轉包、轉讓、互換、出租等形式外,股份合作、合作經營、土地託管、委託經營等形式較少,從了解的情況看,目前採取入股方式流轉的面積僅有43萬畝,只佔流轉總面積的7%。因此,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實際的流轉方式,真正把土地流轉起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也在開展深入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尋找對策,加快解決,同時通過新一輪的農村改革,創新農村土地流轉體制機制,促使土地集約程度和經營者的規模效益明顯提高。
土地確權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這將為下一步土地流轉和上市交易打基礎,讓農村産權要素“流動”起來,把部分農民“解放”出來,把農村“口袋”裏的生産力釋放出來。可以預見,帶著土地確權證書進城落戶,將成為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