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責任追究 開創依法治火新局面
- 發佈時間:2014-12-05 09:52:05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12月5日報道(記者王勝男通訊員閆厚) 森林防火“問責”該由誰問、向誰問、問什麼、怎樣問?12月2日,2014年度森林防火專職指揮座談會在福建廈門召開,與會代表交流了各自管轄區在落實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機制方面的做法和經驗,並就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
“問責”問題一直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政委焦德發説,修訂後的《森林防火條例》明確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通過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對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以及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問責,是《條例》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火、依法治林的集中體現。
目前,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河南、廣西和寧夏等省(區)已相繼制訂並實施了《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重點整治縣管理》等森林防火責任追究相關制度,其他省(區、市)也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開展了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工作。實踐表明,實行森林防火“問責”制度的成效明顯,集中體現在:各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增強,各項森林防火工作責任進一步明確並得到落實,森林防火經費投入明顯增加,森林防火意識顯著增強。
與會代表也提出了目前在落實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如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沒有執法資格、“問責”的主體不夠明確、“問責”程式啟動滯後、“問責”缺乏標準和依據、重懲罰輕獎勵等。代表們呼籲,儘快制定出臺國家層面的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相關辦法或規定。
森林防火專職指揮座談會每年舉辦一次,自2009年以來,先後圍繞撲火組織指揮、火災預防、撲火安全、防火理論研究和森林防火與生態文明建設開展了研討,為科學謀劃森林防火工作夯實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