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兼併重組煤礦須停止生産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19: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資源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監察,明確已批准的資源整合方案中所有煤礦和兼併重組方案中被兼併的煤礦必須按規定停止生産。
據介紹,近年來,煤礦兼併重組、整合技改工作地區間存在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部分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致使一些整合技改的小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或以整合技改名義逃避關閉;一些參與整合技改的小煤礦等待觀望、技改項目資金投入不足、拖延工期;一些煤礦兼併重組主體企業管理不到位、技術人員短缺,管理責任不落實。煤礦兼併重組、整合技改過程中隱患大量存在,責任事故時有發生。
對此,兩部門要求,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礦資源整合或兼併重組方案中,已批准的資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礦和兼併重組方案中被兼併的煤礦必須按規定停止生産。
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整合的煤礦必須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經批准的設計中明確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閉到位。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批准的設計內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建設施工;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經竣工驗收,取得各種證照後,方可投入生産,並確保一證一礦、一套生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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