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生態投資運營機制 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2-04 09:52:09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12月4日報道(記者 張興國) 11月26日,國務院出臺《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提出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並對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等工作提出要求。
《意見》提出,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和採伐管理制度,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係,放活林地經營權,鼓勵林權依法規範流轉。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意見》提出,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援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産業。
此外,《意見》還就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支援開展集體林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援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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