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公積金設紅線限基數 繳存比不超12%
- 發佈時間:2014-12-04 07:49: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記者楊燁、梁倩)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若按新的規定,央企高管公積金繳存金額將會有大幅下降。
此前我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就是“原則”二字,給地方鑽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
我國不同省市對公積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北京最高繳存比例為12%,上海最高繳存比例為7%加8%補充公積金,深圳、廣州最高比例為20%,蘇州工業園最高比例則高達25%。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薪酬改革方案,國家將健全薪酬資訊公開制度,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福利性收入等薪酬資訊都必須參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向社會公開。
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房地産法規政策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認為,由於央企負責人薪酬對於整個國企具有一定參考性,因此,在央企負責人公積金下調背景下,其員工公積金水準下調在所難免,將有利於我國公積金管理的整體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