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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

  • 發佈時間:2014-12-04 05:34:46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將再設紅線

  央企負責人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

  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此前我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表示,就是“原則”二字,給地方鑽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

  據了解,我國不同省市對公積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體來看,北京最高繳存比例為12%,上海最高繳存比例為7%加8%補充公積金,深圳、廣州最高比例為20%,蘇州工業園最高比例則高達25%。

  “央企等一些國企為增加職工福利,多選擇最高檔,有時甚至超過上述規定標準。而與之相對的部分民營、私營企業,則鮮有為職工上繳公積金的行為,而且多選擇了最低。這就造成了越來越大的差距。”汪麗娜説。以我國中部某市為例,據其統計,在該市電力、金融等行業,個人月平均繳存額最高的達到6660元,而在該市餐飲、勞務等行業,個人月繳存額最低的只有75.6元,兩者相差88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薪酬改革方案,國家將健全薪酬資訊公開制度,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福利性收入等薪酬資訊都必須參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向社會公開。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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