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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存款不必“搬家”合理“混搭”才是重點

  • 發佈時間:2014-12-03 06:33:15  來源:大連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整理 哈蒙

  ■理財中心站

  日前,央行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50萬元償付上線”一時激起千層浪,難道超出50萬元的存款真的就“沒人管了嗎”。

  根據央行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測算,50萬元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50萬元的限額也不是固定不變的,且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

  只是,如果這一舉措實施,儲戶應注意“混搭”理財。

  超限額存款不必“搬家”

  徵求意見稿顯示,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説,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

  如果存款超過50萬元,銀行出現風險會怎麼辦?央行説:“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假設銀行出現經營倒閉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政策一般是採取收購與承接等處置方式,將問題銀行的所有存款轉移到一家保險銀行,無需進入直接賠付環節,儲戶的存款可能也不會出現損失。

  只是在選擇存款銀行的時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風險之間進行綜合考量,不能只看高利率了。

  儲戶應注意“混搭”理財

  存款保險制度是為儲戶的存款加上的一層保障,也是風險提示,意味著銀行將不再是絕對安全的港灣。

  保險限額為50萬元,那麼習慣將大量資金存在一個銀行的儲戶該注意了,一旦出現風險,你的錢或將損失很多。對此,大家應該最好是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裏,“混搭”理財,降低風險的同時,或許還能增加收益。

  目前市場上的理財産品種類繁多,操作簡單,投資者可以嘗試著進行多元化理財。依然傾向穩定的投資者,投資組合中無風險或低風險的産品比重較大,建議60%固定收益類産品+20%貨幣基金+20%股票等,多配置一些固定收益類理財産品,本金有保障的同時,收益更穩定;而對於激進型投資者而言,投資組合中高風險的産品所佔比重較大,建議50%股票等+30%固定收益類産品+20%貨幣基金。

  此外,要想獲得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可選擇貨幣基金與固定收益類産品的組合,這是最經典的保本投資與風險投資組合。

  一圖弄清“存款保險”

  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産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

  在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早在1993年就提出了,但此後一直沉寂。

  1993年,我國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開始起草《存款保險條例》。

  2005年,金融穩定局透露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初步方案出爐,並獲國務院原則性批准。

  2012年,央行在報告中稱“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基本成熟”。

  2013年,十八屆三種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央行在報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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