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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2-03 03:31:3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世紀90年代起,上海市閔行區開始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2011年年底被批准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進入了探索創新、全面推進的新階段,改革促增收、改革促發展、改革保穩定的效應逐漸凸現。

  一、主要做法

  閔行區以“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農民利益”為改革目標,著重在明晰産權、創新組織形式等方面探索創新,在實施改革的做法上,形成了“62431”閔行特色。

  1.在改革思路上,實現6個轉變。一是由改制向改革推進,二是由局部試點向全區推進,三是由經營性資産改制向全部資産改革推進,四是由存量改制向“存量+增量”的改革推進,五是由村級改制向鎮村聯動改革推進,六是由産權制度改革向農村綜合改革推進。思路的轉變加快了改革進程,近3年就完成了98個村的改革,是前20年22個的4.5倍多。

  2.在工作推進上,建立2個機制。一是區、鎮、村三級均建立“一把手”責任制,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挂帥、各相關職能部門全面參與的改革氛圍。二是建立市、區、鎮、村四級聯動機制。

  3.在具體操作上,形成4個多樣性。一是改革形式的多樣性,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合作社、經濟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5種形式。二是入股方式多樣性,包括按量化資産全額入股,按成員資格全額或部分入股,按農齡分檔入股,存量資産與增量資産合併入股等4種方式。三是改革資産多樣性。四是股權設置多樣性,改革為村經濟合作社的,股權份額化;改革為公司或社區股份合作社的,股權金額化。

  4.在確保品質上,注重3個環節。為提升改革品質,閔行區在政策、考評、監管等方面給予保障。一是政策引導。先後出臺“改革的指導意見、實施規則”等7項、配套政策29項。二是考評把關。對完成改革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操作程式、改革創新、難易程度、群眾滿意等方面實施百分制考評,並將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工作列為對鎮、村主要領導的政績考核重要內容。三是監管到位。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加強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擔保、出借資金和對外投資行為監管,實行國有資産和集體資産分賬管理,推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務卡消費改革。

  5.在探索創新上,實現1個突破。經過多次協調、溝通,上海市農委、市工商局出臺了《關於本市農村社區經濟合作社投資興辦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同意改革成立的村經濟合作社可以在本市範圍內投資興辦企業,突破了現行的制度限制,為閔行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了發展空間。

  二、主要成效

  1.實現“資産變股權,農民變股東”,建立了農民長效增收機制。改革賦予了農民實實在在的集體股份權利,農民有了股份分紅收入。2013年,閔行區持有集體資産股份的農民23萬餘人,分紅總額3.85億元,每人平均分紅約1600元。農民財産性收入佔到農村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8.3%。

  2.創新內部法人治理結構,讓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的主人。改革後,改制村普遍建立了“三會四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所有權、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的制衡機制,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的投資主體、決策主體和受益主體。

  3.建立新型的農村集體資産管理制度,促進了集體經濟發展。建立了集體“三資”管理的資訊化平臺,納入全市“三資”管理網路,實行實時查詢和監管;各村普遍成立財務監督小組。截至2013年底,27個改制為公司制的企業凈資産由改制時的17.4億元增長到30.7億元,增長了76%。

  4.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改革明晰了産權,農民按份共有集體資産、參與經濟管理並分享收益,有效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因土地徵佔、資産處置、收益分配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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