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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昨起改為從價計徵

  • 發佈時間:2014-12-02 11:29:18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煤、油、氣礦産資源補償費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

  據央視消息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環境保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規範資源稅費制度,我國從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和此前從量計徵政策相比,一字之差會帶來哪些變化呢?

  根據政策,煤炭資源稅的計徵將按照銷售收入乘以規定比例稅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

  資源稅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收。我國資源稅開徵于1984年,當時資源産品按照“從量定額”的辦法徵稅。

  在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實行的同時,從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等。

  一邊是稅率變化,一邊是取消收費。政策調整給企業帶來哪些變化?

  以200元一噸的優質原煤為例,如果按照6%的平均稅率來計算,需要繳納的煤炭資源稅就是12元。但是因為不用再交礦産資源補償費和價格調節基金,每噸能省10-15元左右。最終,企業繳納的稅費並沒有明顯變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今後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還將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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