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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延保”實為偷換概念

  • 發佈時間:2014-12-02 05:41:4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天津市消協數據顯示,今年三季度,家電類“延保糾紛”居首位,主要表現為兩類:一是家電企業做出高於國家“三包”規定的售後服務承諾,但在服務時收取額外費用;二是家電銷售企業提供延長保修服務,而保修範圍和相關費用的限定不作明示。

  所謂“延長保修”,即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或電子産品時額外支付一定的費用,購買“三包”到期以後的保修服務。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延保服務與廠家提供的“三包”有所不同,國家“三包”規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廠商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而“延保”大多是商家為促銷推出的增值服務,服務提供方有廠家也有商家,還有商家與第三方延保公司合作經營,或由專門的延保公司獨立經營。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告訴《經濟日報》記者,“三包”屬於企業必須提供給消費者的最低保障,如果超過時限,延保合約未約定零配件免費,只能説企業可能利用消費者不重視、不熟悉條款來謀利。張德志建議,“針對更新換代較快的電子産品與使用頻率高且長年使用的大家電,是否購買延保服務效果是不同的,消費者最好結合自己使用的環境、購買力水準來綜合判斷”。

  對於商家要求延保期內維修需支付配件費的行為,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表示,説延保不等於“延包”,實際上是偷換概念,誤導消費者。“延保其實是商家為了拉攏顧客提供的服務,但是有的延保變成了文字遊戲,並不是真的免費保修”。邱寶昌提醒廣大消費者,首先要明確延保究竟保什麼;其次要有合約意識,要對延保期內提供的服務內容進行書面確認,投訴時就很容易認定責任;如果不問清楚,事後變成“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糾紛就難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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