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以下童裝,頭領部不能有抽繩
- 發佈時間:2014-12-01 06:33:39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10月,歐盟、美國、台灣地區等主要出口市場共通報兒童用品69起,同比增長81.6%,成為被通報的數量最大、增幅最快的非食品消費品種類,尤其是歐盟和台灣地區通報量分別增長63.3%和157.1%。近日,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報了我省兒童用品的出口情況,並指出了主要存在的三類品質問題。
“小部件”脫落引起窒息風險
此類通報共涉及26起,同比增長73.3%,主要為童鞋上的裝飾件不牢固、玩偶的眼睛,以及螺釘等小部件易脫落可拆卸等(包括産品本身屬於或含有小部件),極易引發哽咽甚至死亡等窒息風險。造成通報的主要原因是産品設計缺陷和對生産的關鍵環節疏于控制,如企業普遍缺乏對客戶提供的樣品、設計方案的驗證能力,産品缺少防脫落裝置(如加設隱蔽性繩索)、警示説明等防範措施,導致小部件不能承受扭拉、摔打、跌落、浸泡、撞擊等外力試驗,還包括原輔材料本身的品質缺陷及生産過程問題,如裝配、縫製等工序管理不善等。
“增塑劑”風險較高
共有25起兒童用品通報涉及“增塑劑”即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超標,同比增長78.6%,主要為兒童玩具、童車和文具用品。由於鄰苯二甲酸酯潛在生殖毒性,其成為兒童用品化學安全風險的首要原因。
“小繩帶”存在勒扼窒息危險
此類通報共涉及3起,主要為兒童服裝的繩帶安全問題——拉帶、繩索、束帶的設計或佈局不當,如産品因頸部、腰部等存在繩帶而可能導致兒童發生潛在的勒傷、纏絆等機械安全性危害。
歐盟、美國對童裝上繩帶均有嚴格要求。比如,歐盟EN 14682:2007《兒童服裝安全規範-兒童服裝繩索及束帶》對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穿著的服裝,詳細規定了頭、頸部、腰部、背部、胯部以下底擺的繩帶要求,並要求7歲以下低齡兒童服裝的頭部和領部不能有抽繩、裝飾繩和功能繩。美國ASTM F1816-97《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範》要求:尺碼為2T-12的兒童上衣的風帽和脖頸區域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繩帶;尺碼為2T-16的兒童上衣腰部和底擺完全拉開時,繩帶超出衣服部分的長度不得超過75毫米,繩端不能有套環、繩結或任何其他配件,對於連續不斷的帶狀物必須在中心點固定(避免因拉伸造成單邊繩帶過長)。
相對成年人來説,兒童缺乏識別潛在風險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將更多注意力傾注于兒童,各類可能誘發兒童受傷風險的産品則備受關注,其技術法規要求也日益趨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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