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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稅務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

  • 發佈時間:2014-12-01 00:29:3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日前出臺了《上海市稅務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上海稅務系統市、區兩級國稅、地稅局,在應對行政訴訟案件時適用該辦法。在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上級稅務機關認為被告稅務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人民法院建議被告稅務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被告稅務機關認為其負責人有必要出庭應訴以及對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等五種情形下,被告稅務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或其他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2014年8月,上海某珠寶有限公司、某商貿有限公司和某飾品有限公司分別起訴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要求撤銷該局作出的3份《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10月9日,3起行政訴訟案件在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合併開庭審理。被告稅務機關局領導嚴峰參加了庭審。此案成為《暫行辦法》出臺後上海稅務系統內第一起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

  上海市楊浦區國家稅務局局長沈偉傑、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奉賢區分局副局長徐怡群也已作為稅務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沈偉傑表示,稅務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一方面,是對司法權的尊重,便於法庭更好地查清事實,依法審理;另一方面,是對行政相對人的尊重,稅務機關負責人在法庭上直接回答、解釋行政相對人的問題、疑慮,面對行政相對人的批評,能為爭議的有效解決打下良好的基礎。

  據介紹,作為上海稅務深入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舉措,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體現了稅務機關對涉稅爭議糾紛不回避、不敷衍,尊重法律權威,讓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範運作的積極態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最後,原告3家上海公司向人民法院就3起訴訟案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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