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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廣徵民意

  • 發佈時間:2014-12-01 00:29:3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30日,央行、國務院法制辦就《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30天。

  《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

  央行表示,也就是説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

  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而且,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第五條第一款)。

  特別需要説明的是,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産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産、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第十八條)。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從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採取的是中間方案,並未建立類似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運營模式,而是先成立存款保險基金,並參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框架,具備一定的監管職能,有利於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徵求意見稿雖然並未明確具體費率,但明確了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結合的原則,鋻於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在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差別費率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溫彬預計,總的費率不會太高,對銀行的經營成本影響有限。考慮到目前高企的存款準備金率也具備風險緩衝作用,在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也應該相應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此外,溫彬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民營銀行的設立會提速,有利於建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提高中小和小微企業、三農、社區等金融服務滿足率。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本息50萬元的擔保上線符合市場預期,溫彬稱不會導致存款搬家,避免部分中小銀行因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反而出現擠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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