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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冒充茅臺員工騙取43萬元畫作

  • 發佈時間:2014-11-30 08:26:05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3名江西男子冒充貴州茅臺酒廠工作人員,以購買名畫為由,騙走71歲的李先生24幅山水畫,價值43.2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鄒某等3人5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款5萬至6萬元。

  去年8月16日,鄒某、楊某、雷某3人來到海澱區上地佳園小區李先生家中,冒充貴州茅臺酒廠工作人員,謊稱購買李先生的畫作。次日,鄒某、楊某又來到李先生家中,商談買畫事宜。其間,楊某趁李先生不備,拿過李先生的手機,將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入,並署名為“95588”(中國工商銀行客服熱線)。隨後,楊某以赴銀行匯款為由先行離開。楊某向李先生的手機發送內容為“收到現金存款,活期餘額人民幣600萬元”的短信,李先生見短信署名為“95588”,誤以為是工商銀行的到賬提醒短信,遂交給鄒某山水畫作品24幅。事後,鄒某、楊某、雷某分別分得畫作8幅、7幅、9幅。經鑒定,24幅山水畫作品價值43.2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關於雷某的辯護人提出其是從犯且沒有去李先生家裏騙畫、屬於犯罪中止的辯護意見,海淀法院查明稱,雷某是該犯罪方法的提起者,不僅參與制定了犯罪手段、冒充茅臺酒廠工作人員身份騙取了李先生信任,為下步作案提供了條件,而且參與了事後分贓,在共同犯罪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不應認定為從犯;儘管在案發當日,雷某因身體原因沒有前往犯罪現場,但在案證據證明其並沒有放棄犯罪的主觀意圖,且也沒有採取措施阻止共同犯罪,不應認定為犯罪中止。最後,海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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