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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投資可交換債

  • 發佈時間:2014-11-29 03:29:4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實習記者 董禹含)寶鋼集團近期擬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證監會昨日表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

  證監會表示,從債券所含換股權的角度看,可交換債與可轉債都具備轉換成上市公司股票的未來選擇權。從基金財産投資的角度來看,公開發行可交換債與可轉債在投研決策依據、風險收益特徵、交易走勢特點等有很強的相似性。

  “對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投資範圍包括可轉債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投資公開發行可交換債的比例等投資限制、估值核算原則、資訊披露均應參照可轉債,且投資比例應當與可轉債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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