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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違法:這些常識,你要懂得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29:24  來源:廣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杜蔚濤

  編者按

  違規漲價、違規收費、價格欺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這些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價格違法行為,總會變著法兒與普通百姓過不去。廣西物價管理部門近期的檢查表明,我區各地的超市、百貨、賓館、餐飲及旅遊景區等重點場所,大部分商品都明碼標價比較規範,價格秩序總體良好。但也有一些超市、百貨及旅遊景區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價格違法常識,你要懂得。

  A

  這些案例,你要記得

  近日,自治區物價局公佈了今年以來在價格排查中發現的幾起典型案例。記住這些案例,對你日常消費免受價格欺詐大有好處。

  【典型案例一】 一個商場五方面違規

  在南寧市某商場排查時,檢查人員一共發現該商場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1.整個商場打折的基礎價格均採用標價簽所標示的價格,而不是以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原價)作為打折基礎價格。

  2.整個商場的品牌男包、女包,標價簽均塞進皮包裏,導致消費者無法查看商品標價簽,形同沒有進行明碼標價。

  3.有的專櫃用廣告牌標示“全場5折起”,但打五折的商品只佔一小部分。

  4.有的專櫃標示“滿2000,送1000元”,即消費滿2000元送1000元現金券,但是沒有標示1000元現金券的使用條件。經詢問得知,現金券的使用,是在消費者購買1000元的正價商品後才能抵扣200元,即要消費5次1000元後才能使用完畢。

  5.鞋櫃專區部分專櫃標示“8折”,同時標示“折上折”。經核查,該專櫃還另有商品打9折,但沒有標示。

  【典型案例二】 一個超市七個問題

  在南寧市某超市排查時,檢查人員一共發現該商場存在7方面問題。

  1.在家電區同時存在標價簽標示的價格和廣告彩頁標示的會員價格。會員價格相對標價簽價格有較大降價幅度。經查銷售記錄,會員價格與原價相比實為漲價。

  2.與該超市聯營的萬家樂專櫃,商品優惠期間長達3個月,優惠期間過長。

  3.該超市銷售的服裝均以吊牌價作為打折的基礎價格,而不是以法律規定的此次降價前7日內同一場所銷售的最低價格(原價)為打折基礎價格。

  4.超市童裝專櫃上標示有“吊牌上的價格為原價”,對“原價”的定義和有關法律法規不符。

  5.超市的箱包專櫃標注“威豹”箱包打六八折。經查銷售記錄,該品牌不以原價作為打折基礎,部分商品甚至不以吊牌價為打折基礎。

  6.超市銷售的“啄木鳥”和“稻草人”品牌,廣告彩頁註明從9月3日至9月23日,按照7折進行銷售。經查,“啄木鳥”品牌從8月27日至9月23日,確實是按原價的七折進行銷售。但“稻草人”品牌9月3日之前一週的售價和9月3日之後的售價一樣,並沒有進行七折優惠。

  7.在促銷手冊上使用“驚爆價”,在商品廣告彩頁上使用“大特價”等違規廣告宣傳用語。

  【典型案例三】 不執行價格政策

  南寧市某公園在實際售票中,按照身高進行門票優惠:身高1.4米以上的消費者購買通遊票,價格為50元/人;身高1.2米-1.4米(含1.4米)購買兒童通遊票,價格為20元/人。存在的問題是沒有執行相關的價格政策,即: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票;現役軍人、離休幹部、7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憑有效證件免票;未滿6周歲兒童免票;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及持有效學生證件學生享受半票。

  【典型案例四】 促銷“忽悠”消費者

  在北海市某超市,檢查人員發現4種商品的促銷存在違法行為。

  1.商品條碼為6920784800297的“鷹嘜調和油”,促銷時間為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23日,標明原價61元/瓶,促銷售價47.9元/瓶。經查,該商品于2014年2月14日銷售價格為61元/瓶,2014年5月20日銷售價格為53.8元/瓶,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9月8日銷售價格均為47.9元/瓶;

  2.商品條碼為6927006113791的“百雀羚保濕亮白潔面膏”,促銷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3日,標明原價28.3元/瓶,促銷售價24.8元/瓶。經查,該商品于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9日銷售價格為22.9元/瓶;

  3.商品條碼為6903148176597的“玉蘭油白玉蘭香沁亮膚水”,促銷時間為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23日,標明原價89元/瓶,促銷售價63.9元/瓶。經查,該商品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9日期間,僅有一條銷售記錄,為2014年8月13日以69元/瓶的價格銷售;

  4.商品條碼為6956196015004的“漢姿印花”(歐款)多件套,促銷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23日,標明原價1380元/套,促銷售價399元/套。經查,該商品在2014年只有兩種銷售價格記錄,即2014年3月26日以389元/套的價格銷售、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9月9日期間的售價均為399元/套。

  B

  這些常識,你要懂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屬於價格欺詐。

  綜合各地的市場檢查情況看,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10種。

  1.虛假標價或産地: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一套價格,但顧客結帳時卻按另一套高價結算,藉口此標價非彼標價,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産地是國外某地,而實際産地是國內某地。

  2.兩套價格:一些酒店採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賬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

  3.模糊標價:一些商場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實際上銷售的商品價格卻高於出廠價。一些酒店打出“特價××元”宣傳優惠某菜價,實際卻按高於該價結算,並辯稱每天前多少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4.虛誇標價:一些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

  5.虛假折價:一些商店以“全場×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實際上全場上百種商品只有幾種商品能享受。

  6.模糊贈售:一些經營場所打出“買一送一”或“買二送一”之類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實際上僅贈送價值較低的同類或非同類商品。

  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一些百貨公司採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迴圈消費。

  8.虛構原價:一些商場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元,現價×元,卻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或不能提供此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原價交易票據。

  9.不履行價格承諾:一些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購買某品牌商品實行買三送一,但消費者購買後並未獲贈。

  10.品質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一些商店將因有品質問題而返修的商品按正品價格銷售,品質與價格不符。一些商店銷售的袋裝商品標示每袋重量與實際重量有差距,數量與價格不符。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確,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C

  這些招數,你要使得

  消費者如果遇到價格欺詐行為怎麼辦?

  自治區物價局建議,最便捷的方法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如果方便上網,也可以登錄所在地的價格資訊網進行網路舉報。此外,也可以來信來訪舉報,全區各地都設有價格舉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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