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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曾支付繼子撫養費離婚時要求返還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4-11-28 04:32:35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夫妻在法院離婚,除了解除婚姻關係之外,還要處理子女的撫養問題,但繼父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離婚時是否能要求對方返還?日前,安徽省涇縣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准許原告唐慧與被告吳鵬離婚,但認為繼父對繼子女同樣有撫養義務,故唐慧無需返還吳鵬曾經支付給自己孩子的撫養費7200元。

  唐慧早年與前夫離婚,兒子隨前夫生活,唐慧每月給付撫養費。2010年初,經人介紹,唐慧與吳鵬相識,僅一個月兩人便登記結婚。婚後,吳鵬曾給付唐慧與前夫的小孩撫養費7200元。然而,由於雙方均係再婚,且婚前了解不夠,二人婚後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從2010年4月起一直分居至今。2014年6月,唐慧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吳鵬離婚。

  庭審中,吳鵬辯稱,只要唐慧返還曾經給付她與前夫小孩的撫養費7200元,自己也同意離婚。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不和分居逾2年,據此應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准許雙方離婚。關於吳鵬給付給唐慧與前夫小孩的撫養費,是吳鵬履行作為繼父對繼子女的撫養義務,因此駁回了吳鵬要求返還的訴訟請求。衛渭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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