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限時特價”貓膩
- 發佈時間:2014-11-28 03:29:25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璽撼
“雙十一”剛過去不久,實體店不打烊活動又將開始,各類限時特價商品勾起人們的購物慾望。然而有人發現,一些“限時特價”商品限定時間過後價格沒變,這個“特價”就是原價。而“限時特價”時標注的“原價”,則是商家趕在優惠活動前“造”出來的,為的就是讓消費者感覺撿了個大漏,其實沒準還買貴了。
先提價後降價,本質上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我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等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但時至今日,這種現象仍未能被徹底杜絕,一個主要原因是對於商家是否“虛構原價”,監管部門判定時存在難度。
國家發改委曾發佈意見對原價作出解釋:經營者在本次降低價格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 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説白了,如果降價活動開始時標注的原價,比最近七天裏賣得最便宜的價格要高,就是在虛抬原價、誇大降價的幅度。
然而一些商家在“降價”七天前一下子抬高價格,並找人交易一單,那麼這七天裏的唯一一單高價就成了“原價”。監管人員坦言,遇到這種“老油條”還真沒轍,因為這一筆高價交易究竟是否商家找“幫手”所為,很難舉證,因為不能排除有人願意買貴的可能性,所以有時明知商家在搗鬼,也難以約束。
不過筆者覺得,雖然舉證艱難,但約束的辦法總是有的。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就商品突擊漲價的合理性,對商家提出質疑,要求其把漲價理由解釋清楚。對於降價前七日內只有一單交易的情況,監管部門也可以長期監控,如果多次發現商家本身有漲價後故意買貴的嫌疑,可以通報給商家所在的商場及行業協會,對其經營行為進行限制,情節惡劣的還可以運用資訊公示的方式警示消費者。
眼下,每逢購物節,一個商家要是不拿出“壯士斷腕”的降價行為,可能會被視作異類;消費者也習慣了“每日有特價”的感覺。對於這種消費觀念,我們也應當反思,天上不會掉餡餅,要是一直掉,就要小心有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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