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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放開應與醫改同步

  • 發佈時間:2014-11-28 01:51:4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周俊生(財經評論員)

  由國家發改委制訂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已經在行業協會內部徵求意見,其中一個核心內容是放開藥品定價,2700余種由政府定價的藥品有望實現市場化定價。

  在我國醫療行業已基本實現市場化的今天,一部分藥品由政府定價讓市場化程度打了些折扣。在政府定價制度之下,醫療産品之間的市場競爭功能不能充分發揮,政府則因掌握定價權而産生了尋租腐敗的空間,民眾求醫問藥的費用則並沒有省下來。實行市場定價之後,藥品生産企業之間就可以通過競爭讓藥價實現大體的平衡,從而施惠于消費者。

  但是,醫療産品不同於一般消費品,對於求醫問藥者來説,他們並不能像購買其他消費品一樣完全按自己的意志消費,在用藥上只能聽命于醫院和醫生,因此藥品的價格難以適用完全的市場競爭機制。這種情況在我國表現更為突出,由於醫院創收慾望強烈,因此很容易借著市場化的名義抬高包括藥價在內的醫療費用,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我國已成為普遍現象。

  因此,在1996年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開始改革的時候,國家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産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期望用“看得見的手”來管住藥價,讓老百姓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由於在醫保範圍以外的藥品價格早已實現了市場化,因此這次發改委準備實施的藥價放開,實際上只是針對目前在醫保範圍內的2700多種藥品,這一改革實施後,政府基本退出了藥品價格審批,實際上這是我國醫保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如果醫療體制仍保持現狀,那麼在消費者難以自行選擇藥品消費的現實困境面前,一個可能出現的結果便是廠商和醫院合謀推高藥價,這樣一來,“看病難”現象很可能進一步加劇。

  在醫療市場化的大背景下,政府終結藥品定價審批有其合理性,但鋻於醫療的特殊性,藥價的放開不宜單兵獨進,而要與醫療體制改革同步推進。就目前來説,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行使起在醫療方面的兜底責任,讓民眾能夠以較輕的代價充分享受到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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