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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買的理財産品不一定是銀行發售的

  • 發佈時間:2014-11-27 11:31:24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太原11月26日專電最近,南方某銀行爆發一起“飛單”事件,多位投資者通過銀行理財經理購買了多家投資公司的理財産品,但投資公司逾期既不支付利息又不返還本金,投資者損失超千萬元。業內提醒,投資者要謹防在銀行買到“飛單”産品遭受損失。

  所謂“飛單”,就是銀行理財經理利用客戶對銀行的信任,介紹客戶購買銀行銷售系統外的信託、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産品。銀行理財與“飛單”在産品管理人、投資收益、産品投向均有明顯區別。

  業內人士認為,廣大投資者必須明確銀行理財産品和“飛單”産品的差異,不能因為在銀行購買就以為是銀行發售的理財産品,要從産品管理人、投資收益和投資方向三個方面進行把握。

  首先,兩者的産品管理人不同。銀率網分析師牛雯説,銀行理財産品的産品管理人就是銀行,而“飛單”産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銀行。所以,投資者在遇到理財經理介紹某款産品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産品的管理人是誰。

  其次,投資收益不同。“飛單”産品主要以超高的投資收益吸引投資者,加上理財經理的各種口頭保證,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很容易被騙。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10月份非結構性銀行理財産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5.11%,一年期以上的理財産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5.45%,其中會有個別超高收益産品出現,但收益率都在6%左右。與之對比,“飛單”産品的投資收益要遠遠高於這組數據。

  第三,産品投向不同。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銀行理財産品多投資於以下領域: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證券基金、央行票據等非標資産。極個別的銀行理財産品會投資于實體項目,或者借道信託産品投資于實體項目。但“飛單”産品則主要投資于實體項目,通常是以股權、債券等形式投資于某某企業,或某某項目。還有部分“飛單”産品的投資方向為股市或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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