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逾300名獨董遞辭呈 反腐風暴下官員獨董將成歷史
- 發佈時間:2014-11-27 02:36:0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到年底,兩市公司的高管辭職潮總是會如約而至,今年也不例外,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進入三季度以來,目前兩市共有795份帶有辭職字樣的公告刊出,其中,有384份公告提及公司獨立董事遞出辭呈,而翻閱這些公告可以看出,雖然不少辭任高管對於辭職的原因都表述為“個人原因,”但是,在辭職的獨董行列中,“根據中組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文件要求”而辭職者,不在少數。
例如,某上市公司稱,董事會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某位獨立董事的書面辭職報告。根據中央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不得在經濟組織任職的規定,該名獨立董事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同時一併辭去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辭職後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不過,由於這位獨立董事的辭職使公司獨立董事人數未達到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該辭職的獨立董事辭職報告將自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産生新任獨立董事後生效。在此期間,這位獨立董事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獨立董事職責。
2013年中組部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説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等等。
從兩市今年以來發佈的公告可以看出,陸續辭任的獨董群落中,在多家公司公告提及獨立董事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因此申請辭去在公司的職務”。
查閱兩市的公告可以看出,許多獨立董事同時任職于幾家上市公司,而受此禁令的影響,兩市也曾出現了任職于幾家上市公司的某位獨立董事同時遞交辭呈,因此就有了多家上市公司齊發公告稱獨董辭職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