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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跳槽幅度不得超1%

  • 發佈時間:2014-11-27 01:52:3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平亦凡)飛行員在流出調控幅度上,原則不超過1%,以保持飛行隊伍穩定。我國45家航空運輸企業、飛行員代表及相關行業協會昨天在京簽署《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公約》第一次為我國飛行員流動制定行業自治性公約。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理事長李軍説,《公約》是今後飛行員流動的基本點,簽署和遵守這個《公約》是屬於市場自治範疇的企業自律和協會引導行為。

  《公約》規定了流出方和接收方的責任和權利,體現權責一致原則。在流出調控幅度上,原則不超過1%,以保持飛行隊伍穩定,確保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運作。本著合理補償、市場決定原則,明確接收方對流出方的經濟補償原則。為保障監督協調,確保順利施行,還規定設立監督協調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仲裁和到法院訴訟,降低調處成本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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