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期待雙贏,切忌急功近利
- 發佈時間:2014-11-27 00:51:53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曹開陽
時下炙手可熱的對賭,除了多年前蒙牛與大摩的經典案例獲得了雙贏外,較難找到雙贏者。“中國式對賭”為何難雙贏?究竟如何對賭才能收穫皆大歡喜的結局?針對不少讀者的疑問,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嘯表示,簽訂對賭協議須慎重。
綜合分析,風投公司簽訂對賭協議,其期望是讓公司在三五年內快速盈利,使手裏的股權迅速增值,然後退出公司。而對於企業家而言,需要的是能夠陪伴公司一起成長的風險投資。所以,對賭協議不能淪為風投公司慫恿企業短期燃燒潛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以及轉移投資風險的工具。因此,企業家們在融資時應理性估計自己的公司前景,合理判斷所需的融資規模。
話題一什麼情況才需對賭
袁嘯律師分析稱,如果公司確實面臨大擴張的難得機遇,或者公司自身自然發展到了需要擴張的階段,且做好了在擴張后進行整合鞏固的準備,在擴展市場和開發上下游産業時確實需要一筆鉅額融資的話,對賭協議可能就無可避免了。
所以,選擇對賭的時機非常重要。如何選擇風險投資切入的時間,實際上是對企業家提出了一個問題——投資在什麼節點進入和退出能夠創造最大效益?
話題二由誰來對賭
在簽訂對賭協議時,目前的法律實務環境下為使對賭協議有效,應當以股東身份簽訂對賭協議,而不能以公司為一方主體。換句話説,需要在對賭協議上簽字的,是對公司享有經營管理權甚至控制權的股東,而對賭的標的,也只能是簽字股東掌握的股權或者資金。
這就是“海富案件”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當然,在某些特定案例中,與公司對賭也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援,但是這種法律上的支援仍然是極具爭議的。
話題三合理設計對賭觸發條件
回顧蒙牛的案例會發現,純經營利潤性指標是最為關鍵的,但這其實也是風投進入中國的早期,實質上帶有一定不平等意味的對賭方式。在風投體系越來越完善的今天,企業家應當考慮用多元的績效考核標準來作為對賭觸發條件。
袁嘯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比如比之前一段時間複合增長率大於某個值,或以申請到某項優惠政策、與大客戶達成合作協議、聘請到著名的行銷團隊、吸納行業內優秀人才進入董事會、內部財務制度按照現代企業標準全面改進,或者細化地將利潤增長分為舊有利潤增長點通過升級産品改善服務的方式發掘潛力獲得一定增長,以及開拓新利潤點獲得一定增長。這些績效考核標準都可以作為交換條件,要求風投公司將約定的前期的利潤增長率適當下調。根據對國內外案例材料的研究,在存在多元考核標準和財務考核標準的對賭協議裏,對利潤增長率的要求明顯低於大多數單純在意利潤增長的對賭協議。並且,這樣的對賭協議更能激勵企業家自身在當前改革環境下更好地調結構促轉型。
話題四儘量以雙向對賭作為條件
採取雙向對賭對於雙方來説,其實都是相對公平的做法。而對於企業家來説,雙向對賭一方面能夠讓整個條款在談判和設計時能形成一種天然的雙向制衡,因為投資人對於企業股東提出了什麼,相對應的自己也就承擔了對等的義務和風險。
另一方面,雙向對賭能夠對於企業形成比較良性的正向刺激,因為這使達成目標不僅僅是避免懲罰,而且還具有獲得利益的可能,對於激勵管理層和原始股東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在對賭協議條款的磋商中,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設計較為合理的時間週期,以極短時間內的指標作為條件,無視經濟生活中正常經營起伏的合理性,既不公平也不符合事物發展規律;二是賠償或補償標準儘量以“所得即所失”為標準,即以恢復公平估值體系,保護雙方利益為出發點。
(本中專業意見由湖南元端法律事務所提供,讀者可就對賭協議相關問題免費諮詢該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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