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能力現代化
- 發佈時間:2014-11-26 04:59:3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近日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被認為是“放權力度最大的一次”。新版投資目錄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作用的同時,也是對我國投資管理體制及能力的一次考驗。《經濟日報》記者就這項改革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所所長張長春。
記者:新版投資目錄比2004年第一版目錄減少了76%的核準事項,您如何看待核準範圍的大幅縮小?
張長春:兩次大刀闊斧地推行簡政放權,大幅縮小核準範圍特別是取消核準事項,可以促使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什麼、投資多少、什麼時候投資、在哪兒投資,真正實現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將企業可以自主決策的事項歸還企業,體現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同時,新版投資目錄對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少數項目,從維護全局和長遠利益角度,保留了必要的政府核準程式,體現了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
記者:最大限度地取消、下放和轉移投資核準許可權後,個別地方會不會出現回避監管責任的現象,特別是對某些産能嚴重過剩行業?
張長春:此次將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改核準為屬地備案後,這些行業的産能不會大幅增加。
針對地方政府核準權力增大後,可能出現地方發展影響全國一盤棋和宏觀效益的情況,此前已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核準項目。新版目錄發佈時,國務院強調監管重心要與核準備案許可權同步下移。考慮到基層政府監管能力不足的現狀,避免個別地區可能通過下放核準權來回避監管責任、對審批權一放到底的情況出現,新版目錄對部分監管工作較複雜的核準事項只下放到省級政府。為了強化自身監管,投資主管部門將依託投資項目網上核準系統的實時監管查詢功能,對核準行為實施嚴格的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督。
記者:新版投資目錄大幅“瘦身”後,行政效能如何加快提升才能與之匹配?
張長春:新版目錄將7項核準事項分散到行業部門,將不涉及其他省市、無需全國統籌安排或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無需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共40項,下放到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核準。核準事項的橫向分散和縱向下放,可以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專業管理優勢和地方政府在項目資訊上的優勢,縮短核準流程和核準週期,節省企業費用支出。
投資主管部門正在抓緊建立投資項目網上申報、核準、監管、查詢系統,依託該系統,在不同部門、同一部門內部相關機構之間形成同時受理、並聯審核、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該系統的建立和運作,可以顯著提高投資管理程式化、標準化、規範化水準。
記者: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未來政府核準的範圍將會越來越小。您怎麼看?
張長春:新版目錄確定,跨境、跨界、跨河流、跨省、城市內部一定規模以上的基礎設施項目由中央政府核準,這些項目或需要中央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或涉及特殊資源利用、特殊安全等。對一個國家而言,中央政府在投資領域保留一定限度的管理手段,是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的體現。
從促進宏觀經濟平穩運作看,對一個處於複雜多變的外部環境中的體制轉型大國而言,適度發揮投資核準手段對平抑總需求波動的功能,不失為一個現實選擇。從這點上看,保留中央政府最低限度的核準事項,兼顧到了相關領域的改革進程,符合體制轉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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