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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五不要”

  • 發佈時間:2014-09-04 19:41: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4日電(記者高敬)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在工商總局4日舉行的發佈會上,個體司副司長劉世如提出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工作應注意“五不要”。

  “時間不要過”。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當年開業(設立)登記的,自下一年起報送。他特別提醒,從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應報送2013年度報告,2014年度報告按規定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明年1月1日起,報送並公示2014年度報告。

  “報誰不要錯”。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機關負責其年度報告相關工作。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也可以紙質書面方式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可以自主決定其年報內容是否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內容不要缺”。個體工商戶的年報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資訊、生産經營資訊、開設網站或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資訊、聯繫方式資訊和工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還應包括“資産狀況資訊”。

  “資訊不要假”。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年報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工商部門參照《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對其年報資訊進行隨機抽查,並接受社會舉報。

  “糾錯不要拖”。劉世如提醒,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及時核對自己的公示資訊,如果發現錯誤,要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進行糾正。

  劉世如介紹,跟企業不同,如果個體工商戶未及時報送年報、隱瞞真實情況或無法聯繫到,由工商部門將其標示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公示,並不採用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為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對其採用經營異常名錄的信用管理方式,也未採用黑名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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