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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費為啥要 加收5元/平方米?

  • 發佈時間:2014-11-25 15:31:47  來源:合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下午,省物價局在省政務服務中心舉辦局長諮詢接待日活動,面對面傾聽消費者意見,現場還開通一路熱線電話,供暖費是市民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五花八門”的供暖收費看不懂

  今年10月底,市物價局調整理順城市居民供熱價格,計量表用戶實行“兩部制”熱價,按面積計費的居民供暖實施階梯式價格,即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階梯供熱價格由17.5元/平方米調整至21.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為第二階梯建築面積,執行第二階梯供熱價格23元/平方米。

  熱電企業直接供熱小區價格調整後,市區的轉供熱小區、自供熱小區供熱到戶價格也隨之進行了調整,不過這些小區的收費標準各式各樣。沿河路一小區多位業主昨日致電現場熱線反映稱,該小區物業通知在市物價局公佈的直供熱小區價格基礎上加收5元/平方米。該小區物業張貼在小區的“情況説明”稱“2014年冬季供暖加收的5元每平方米用於供暖房的供電、供水及設備維修,24小時值班人員的工資,多退少補。”而這樣一來,該小區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供熱價格為26.5元/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的業主則要28元/平方米。多位業主給省物價局反映稱物業加價過高,“實在吃不消。”

  還有的則在供熱時間上做“文章”。九華山路一小區居民反映,該小區供熱價格雖未加價,但是供暖時間只有16個小時,“保證室溫不低於16度。”

  經開區一轉供暖小區居民張女士則反映稱,每年小區在預收供熱費用時,都要另外收取100元的管道維護費,“管道如何維護,需不需要每家每戶交100元,大家其實不太清楚。”

  對此,物價部門表示,轉供熱小區和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到戶價格應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確定,協商定價內容可包括供熱啟動時間、供熱天數、日供熱小時、基本熱價、供熱價格等,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將供熱成本、供熱價格和供熱結束後的收支情況張榜公示,接受業主諮詢監督,結余費用應退還居民用戶或滾動到下年使用。業主對公佈的供熱價格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覆。業主對公佈的收支賬目有異議的,可聘請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進行審計。

  供暖提前或延長建議徵求意見

  轉供暖小區居民的疑惑不少,一位親自趕到現場的直供暖小區居民對上一個供暖季自家的供暖收費也很疑惑,希望供暖企業在提前或延長供暖時要先獲得小區物業或業委會的同意。

  “今年3月中旬,我去交暖氣費,被告知要補交6天的提前供暖費用,約200多元,但小區當時並未通知説提前供暖,我家實際也沒有供暖,經據理力爭沒有被收這筆費用。”不止如此,該市民反映説,2013年12月5日到2014年3月5日正常供暖時間內,家中直到12月12日都沒有實現供暖。後聽説是小區轉換站管道被接錯,而期間這筆供暖費一直不予退款;2014年3月5日-3月15日,供熱集團延長供暖10天,但在小區只張貼了延長供暖5天的通知,“當時最高溫度已過5℃,尤其是後幾天溫度已達15-20℃,這筆費用也是住戶自掏腰包”。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區稱提前供暖但實際並未供暖到戶,仍收取其間供暖費屬於亂收費現象,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並由物價部門介入調查。同時,對於供暖管接錯以及供熱時間延長未及時告知用戶,該用戶應及時和供熱集團和小區物業進行協商,如果確實存在接錯供暖管仍收取供暖費,物價部門將介入調查。

  此外,供暖公共面積收費問題也成為市民質疑的焦點。

  由市政統一供暖的市民張先生家是小戶型。他昨日專門撥打熱線提出建議,“建築面積裏包括了陽臺以及樓梯、電梯的公共部分等,而這些地方並沒有安裝暖氣片,也無法享受暖氣。建議在收取供暖費用時,考慮按套內使用面積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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