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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是必須的

  • 發佈時間:2014-09-04 08:32:2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 穎

  ■一週視點

  是否應該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一直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8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一份有132位著名專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簽名的呼籲書上遞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呼籲,新修訂《廣告法》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時隔近20年首次修訂,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涉及多個社會關注熱點,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出更嚴格的限制,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進一步規範,增加專條對垃圾郵件和短信等予以禁止,明確廣告薦證者的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每處重要修改幾乎都成為分組審議討論的焦點。

  吸煙不但有害於自己,同時更加有害於他人,這早已成為全人類的共識,所以才會有控制煙草的國際公約。

  全面控煙,確實需要加大力度,一項幾乎涉及全民、延續多代的健康工程,從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到環境現場的遵守執行,都不能放緩節奏。目前,控煙氛圍也許“喊破嗓子”,但控煙措施的缺席表明,各級部門和社會各方面仍然沒有“甩開膀子”。

  從“無煙奧運”到“無煙世博”,到“世界無煙日”的宣傳推廣……在中國,一場場運動式控煙此起彼伏,然而宏觀層面法律保障不足和執法監督不嚴,使得吸煙行為“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控煙事倍功半,反而降低了公眾對控煙的敏感度和責任意識。

  儘管早在2003年,中國就已經正式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于2006年在中國生效。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們至今沒能全面履行該公約,換言之,該公約至今沒能在中國真正生效。導致我國煙民越來越多,越來越低齡,微觀生活環境的污染越來越嚴重,由此引起國民健康問題每況愈下。

  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做出更嚴格的限制,並明確規定“不得設置戶外煙草廣告”,顯然是我國控煙的一次進步。然而,必須正視的是,即便是一次進步,也慢了半拍。要知道,已在中國生效8年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明確規定“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可見,我國不僅在控煙上慢了半拍,而且也給煙草廣告預留了足夠的空間。

  現行的《廣告法》對煙草廣告的禁止很不全面,留有很多模糊地帶。例如,《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但對煙草的戶外廣告、間接廣告以及煙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用等其他形式,以及煙草促銷和贊助等問題都沒有明確定義和相關限制,導致許多變相的煙草廣告氾濫。

  另外,變相煙草廣告氾濫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年來,煙草公司經常以各種名義用贊助的形式推廣煙草廣告。譬如體育賽事,學校冠名等等。這樣的煙草廣告實際上打了《廣告法》的擦邊球。可見僅僅用列舉的形式是難以解決煙草廣告氾濫的現實的,因此,應該對煙草廣告進行全面查漏補缺,及時堵住漏洞。

  筆者認為,中國作為簽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成員國之一,有義務對減少煙草銷售和消費採取必要的措施。

  新修訂的廣告法應做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規定,不再給煙草廣告預留空間。同時,應儘早出臺全國性的控煙法律,所禁場所要具體,執法主體要明確,處罰措施要強化,處罰標準要量化,徹底告別控煙立法“紙上談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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