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二胎需退獨生子女費 網友稱其雙重標準
- 發佈時間:2014-11-24 06: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4日訊(記者鄧浩)據《大河報》報道,11月21日,河南鄭州市民陳女士反映,生育二胎家庭要如數退還獨生子女費,而國家衛計委曾經出臺文件通知“無須退還”。對此,河南省衛計委新聞辦表示,國家衛計委的通知僅是指導性意見,“每個省份情況不同”。該消息隨即引發熱議,中國經濟網記者在網上留言中看到,網友近乎一邊倒地表示反對,有網友稱其為雙重標準,並提出疑問:“二胎超生罰款怎麼不還給那些現在符合政策的被罰家庭?”
當國家《意見》遇到地方《條例》
今年年初,國家衛計委曾出臺《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該通知第四條明確提到,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登出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而河南省人大今年5月份最新修訂通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河南計生條例》)第二十條卻規定,符合條件的夫婦,申請生育二胎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要予以退還。
網友“晚風寄語”評論道:“這就是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河南計生條例》被質疑“雙重標準”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河南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此外還有其他若干獎勵規定。
網友“歐也妮2010”吐槽稱:“鷺絲腿上刮肉!”
網友“大雨落幽燕”提出問題:“現在雙獨乃至單獨二胎都已經合法了,那些當初因二胎超生被罰款、現在卻符合政策的家庭,河南有關方面是不是得把這些年來的罰款還給人家?不然豈不成雙重標準了嗎?”
根據最新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網友:不僅僅是對文件理解的偏差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以往有關文件後發現,河南省關於生二胎需退獨生子女費的政策並非是今年才新增補的,在2002年出臺的《河南計生條例》中就已經作出了同樣的規定。
針對國家衛計委通知,河南省衛計委新聞辦21日下午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但是卻並未説明,河南省與全國其他省份的有關情況具體有哪些“不同”。
網友“林電鋒”對此提出批評:“儘管國家衛計委最新的指導性意見説不需要退,但河南有關方面仍然按照慣例自行其是,真像生意人,失之於精明吧。”
網友“維揚臥龍”強調説,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首先政府就要有法治觀念。國家的政策到了地方應該不折不扣的執行,而不是眼裏只看到錢。作為地方政府,應該有點戰略眼光,多為民辦點實事,才能得到民眾的擁戴。
網友“楊振宇”表示,家庭沒生二胎時就只有一胎,享受獨生子女費是國家政策之規定;然後按照國家規定,經過批准生了二胎也是合法、合規的。既然不是獨生子女了,那不享受獨生子女費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又何來退還一説呢?他認為:“這恐怕不僅僅是對文件理解上出現了偏差,而是執政為民的思想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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