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發文要求社會組織不得設立“小金庫”
- 發佈時間:2014-11-22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1月21日訊 記者陳鬱報道:民政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明確社會組織財務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單位法定賬戶,不得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賬務往來,不得賬外建賬,不得設立“小金庫”。
《意見》還明確要求,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不得開設銀行基本賬戶。以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名義舉辦的會議、展覽、培訓等各類活動所發生的經費往來,必須納入社會組織法定賬戶統一管理,不得進入其他單位或個人賬戶。社會組織不得將自身經費收支與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經費收支混管,不得將收入用於彌補行政經費不足或發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