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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

  • 發佈時間:2014-11-22 03:31:5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莫開偉

  農村普惠金融,即能為農村廣大居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現代化的金融服務的體系和方式。從狹義上説,這種普惠除了金融服務機構提供物理的、有形的服務網點、服務産品、服務方式之外,還應該包括啟動農村居民金融理念、豐富農村居民金融知識、拓寬農村居民金融理財渠道、開闢財産保險途徑等等。

  從農村普惠金融現實看,為農村廣大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務還存在不少障礙,這種障礙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首先,廣大農村鄉鎮尚未形成為農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務的完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服務力量過於薄弱,普惠金融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其次,農村居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金融知識少,接受金融服務知識、掌握服務技能、操作金融服務工具比較困難。第三,歷史原因形成現階段分散的居住環境,在交通落後、資訊閉塞等因素影響之下,給推行普惠金融帶來現實障礙,推進普惠金融需要長期的努力。第四,政府和金融部門對農村居民信用引導和培育缺位,農民信用意識尚處萌芽狀態,誠信意識不強,農村信用環境較差,給推進普惠金融帶來阻力。第五,農業生産受自然災害影響嚴重,農産品價格市場波動較大,農業産業比較效益低,屬於弱質産業,涉農金融機構推進農業保險、信貸優惠等普惠金融措施的主動性不足。第六,國家財政投入不夠,把普惠金融重任單一由涉農中小金融機構承擔,會使普惠金融推進缺乏後勁,也可能造成涉農金融機構為普惠金融付出鉅額成本甚至虧本,面臨較大市場風險。

  由此,推行農村普惠金融,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要通盤考慮,進行科學系統設計,循序漸進,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躁冒進。從當前看,應進行六方面努力:

  其一,對農村地區金融組織機構進行頂層制度設計,夯實普惠金融之基。或對縣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業務進行剝離,實現政策性金融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業務分開管理和核算,由財政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補貼;或向國外學習,將縣有農發行或農村信用社改造成政策性金融機構,專施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或重新設立政策性涉農銀行、保險機構,專門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其二,對農村地區居民實施金融教育引導工程,開啟普惠金融之門。將農村居民金融教育納入政府施政考核範圍,由政府、金融部門聯手,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對現有農村居民的金融知識培訓,增強金融防範意識;或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序列,從小學開設金融教育課程,通過長期努力,全面改善農村居民金融知識貧乏現狀,打開全民普惠金融服務大門。

  其三,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自然村落的撤並,創造普惠金融之機。結合新農村建設,在農民自願基礎上,實行自然村落的撤並,實現農村居民逐步集中居住,全面降低普惠金融成本,為金融機構實施普惠金融創造機會。同時,加快推行農村土地“三權”配套改革,增加農民土地財産性收入,穩固實施普惠金融基礎。

  其四,大力推行誠信建設工程,築牢普惠金融之堤。在現有信用鄉鎮、村、戶建設基礎上,全面推進農村居民資訊登記、系統聯網、資訊記錄等工程建設,引導農民堅守誠信道德底線,消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普惠金融後顧之憂。

  其五,建立和完善農産品儲備體系和市場生産資訊網路,提供普惠金融之實。通過此舉,消除農民生産盲目性,實現生産與市場有效對接,避免生産浪費,減少生産損失;同時,國家對農村重要産品如糧棉油等實行保護價收購,並建立儲備體系,在市場波動時實行産品反向調劑,平抑市場價格,打破農産品價格週期怪圈,讓農民減少市場風險,從而有效增加收入,為金融機構實施普惠金融提供實力。

  其六,對涉農金融機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激活普惠金融之力。政府要用“真金白銀”為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打造堅固的保障體系,設立各類風險補償基金,有效調動金融機構實施普惠金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激發出普惠金融的無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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