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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紅利更多惠及農民

  • 發佈時間:2014-11-20 05:58:4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錢從哪來、人往哪去、地由誰來種、集體資産如何確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的新一輪農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過程中,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資産等農民主要權利載體,正在進入明晰産權、還權賦能的改革深水區,為維護農民權益、創新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

  對農民來説,與他們關係最直接、最密切的莫過於土地權益的保障和土地紅利的分配。62歲的王興貴是重慶市梁平縣蟠龍鎮青埡村農民,他家閒置的宅基地今年經過復墾後變成了菜地,不到一畝的地裏,種植著青菜頭、花椰菜等蔬菜。同時,他還拿到了近10萬元的“地票”價款。

  “地票”是重慶統籌城鄉改革中的一項舉措:閒置、廢棄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復墾驗收後變為耕地,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後,節余部分以市場化方式公開交易,從而形成“地票”。重慶市規定,城市新增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使用“地票”。“地票”交易過程中所産生的收益,85%歸農民,15%歸村集體組織。

  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地強調農地的資源屬性,而對資産屬性關注不夠。農民的承包地不能用於抵押,宅基地的流轉受到嚴格限制,農地轉用增值收益中農戶所獲比例過小,農村土地的資産價值遠未發揮出來。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説,目前,我國農戶承包經營耕地12.77億畝,全國農村集體資産總量達到2萬億元,用好用活這些資産和資源,使其轉化為資本,既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需要,也是保護農民財産權利的要求。

  在確保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今年中央出臺文件,對承包經營權進行適當分解,界定為承包權與經營權,承包權長久不變,經營權可以流轉。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天佐説,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有兩個要義:一是加強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強化承包權的物權功能,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益;二是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為耕地向更有效率的經營主體適當集中創造條件,通過用活經營權提高農地資源配置效率。

  國家不斷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範圍。今年選擇山東、四川、安徽3省開展整省試點,其他各省份至少選擇1個整縣開展試點。截至8月底,全國已有1611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涉及5922.7萬農戶、3.3億畝耕地,已有355萬農戶、4164萬畝耕地完成了確權登記頒證。

  確權是基礎,新型主體是重點。當前,各地土地流轉呈現加快發展的態勢。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流轉比例達28.8%。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超過287萬戶,家庭農場超過87萬個。流入方仍以農戶為主,但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的比重逐步上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轉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轉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轉形式上升較快。

  “農村集體資産産權改革試點將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為單位開展,試點工作2017年底完成。”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説,要按照現代産權制度的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明晰集體産權歸屬,將資産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探索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

  目前,中央有關部門已經啟動設立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的工作,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確定19個主題開展改革試驗,力爭更好地為全局改革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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